科学基金管理更科学更规范更公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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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07 年/6 月/14 日/第013 版
科教周刊·科技视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自今年4 月1 日施行以来,给科学基金申请和评审
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科学基金管理 更科学 更规范 更公平
袁新文 尹晓宇
作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主渠道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自1981 年11 月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以
来,已累计发放资助经费近 200 亿元,资助近 10 万项研究项目,取得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
平的研究成果,培养了大批杰出人才。2006 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达35.8 亿元。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提供法律保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从4 月1 日起施行。
两个多月过去,目前 2007 年度基金项目申请已经结束,通讯评议书绝大部分已返回,会议
评审即将开始。记者就此采访了与自然科学基金打了多年交道的科学家,一同感受《条例》施行
以来的变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支撑我国基础研究创新的重要平台。如今《条例》颁布施行,基金申
请和使用有了法律保障,作为科技工作者我深感欣慰。”
6 月8 日,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的小会议室里,副所长朱日祥院士接受了记者
的采访。他手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绿色荧光笔做的标记随处可见。
申请者:《条例》告诉我们,国家鼓励什么,科学家应该做什么
朱日祥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受益者。从面上项目到重大研究计划,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
金到联合资助基金,朱日祥有的申请过,有的评审过。1989 年,朱日祥还在做博士后,当时中国
地学的实验设备条件非常简陋,国际前沿课题大多做不了。正在这时,他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3.7 万元的资助,顺利完成了研究。后来,他所在实验室的建立也得到基金委的“鼎力相助”。
像许多科学家一样,朱日祥对自然科学基金心存感激且满怀责任。不管是申请还是评审项目,
朱日祥对每项工作都尽职尽责。
不过朱日祥坦承,“过去我多是从情感角度去完成基金委的工作,对义务和责任没有思考得
太多。《条例》施行后就不同了,它对评审专家和受资助者的责任和义务都有明确规定。”
“《条例》不仅有法律意义,而且有导向作用,告诉人们国家鼓励什么,科学家应该做什么,
不应该做什么。可以说,这种导向作用与法律意义同样重要。”朱日祥认为,有了这种导向,有
了法律和制度上的保证,国家的科技创新脚步肯定会迈得更快。
评审者:《条例》警醒我们,“空评误国”,科学公正、鼓励创新是可贵的职业操守
自然基金委的一份材料显示,2006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共收到科技工作者举
报来函 150 件,其中有 138 件涉及基金项目,实际受理调查了 84 件。举报内容除了包括弄虚作
假、抄袭剽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一稿多投等问题外,也触及了评审公正。
作为一名科学家,朱日祥深深理解国家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的意义所在,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
基础研究,支持科学家自主探索自然科学规律,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需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但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种种违背这些宗旨的行为。”
在多年的项目评审工作中,朱日祥常常发现这样的现象:一份评议书,只有一二百字,满篇
尽是“好,值得资助”、或是“不好,实现不了”的空话。“这样的评议没有指出项目的要害和关
键,没有实际的意见和建议,是一种无效评议。这种无效评议的负面作用不可小看,有时一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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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评议会让一个好项目流产。可见评议的质量是多么重要!”
“假如评审专家看到别人申请的一个项目,感觉不错,自己就开始做,由于经费、实验条件
好,结果在申请者之前就做出来了。我认为,这其实是一种剽窃行为,偷走的是申请者最闪光的
东西——思想”。
朱日祥拿过手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指着其中的几行说:“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
审专家信誉档案;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评审专家,
不再聘请。这些规定既明确又具体,对于更好地发挥基金的作用和效益意义重大。”
没有条例的时候,有些评审专家意识不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即使意识到了也认为仅仅是道
德问题,不用负法律责任。“《条例》施行后,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一目了然,真正做到有法可
依了。”朱日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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