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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型醋饮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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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FORMTEXT 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FORMTEXT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FORMTEXT XXXXX— FORMTEXT XXXX FORMTEXT FORMTEXT 发酵型醋饮料 FORMTEXT Fermented Vinegar Beverage FORMTEXT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FORMDROPDOWN FORMTEXT (本稿完成日期:) FORMTEXT XXXX - FORMTEXT XX - FORMTEXT XX发布 FORMTEXT XXXX - FORMTEXT XX - FORMTEXT XX实施 GB/T XXXXX—XXXX PAGE \* MERGEFORMAT 2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饮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发酵型醋饮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型醋饮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第3章定义的发酵型醋饮料。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19 食醋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8187 酿造食醋 GB 19297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1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发酵型醋饮料 以单独或混合使用含有淀粉、糖的物料或酒精,经醋酸发酵而成的液体为主要原料,可添加果汁、糖等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产品分类 按照产品特性分为两类:饮品醋、醋饮料 要求 原辅料要求 酿造食醋 应符合GB 18187的规定。 其他辅料 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或法规。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产品固有的颜色 滋味和气味 酸味适中,无异味 组织形态 液体状,可略带沉淀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理化要求 项目 要求 饮品醋 醋饮料 总酸(以乙酸计)/g/100mL ≥ 0.6 0.3~0.6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a/g/100mL ≥3.0 ≥1.0 游离矿酸 不得检出 a 使用以酒精为原料制成的产品对可溶性无盐固形物不作要求。 卫生要求 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指标应符合GB 2719的要求;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19297的要求;具体指标见表3。 卫生要求 项目 要求 总砷(以As计)/(mg/L) ≤0.5 铅(以Pb计)/(mg/L) ≤1 黄曲霉毒素B1/(μg/L) ≤5 菌落总数/(cfu/mL) ≤100 大肠菌群/(MPN/mL) ≤3 霉菌/(cfu/mL) ≤20 酵母/(cfu/mL) ≤2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其品种、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检验方法 感官检验 取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50mL于无色透明的100mL烧杯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状态和杂质,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做好记录,按表1进行判定。 理化检验 6.2.1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检验。 6.2.2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按GB 18187规定的方法检验。 6.2.3 游离矿酸 按GB/T 5009.41规定的方法检验。 卫生要求检验 按GB 2719和GB 19297规定的方法检验。 检验规则 组批 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6个最小独立包装(总体积不少于2L),分别用于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卫生要求的检验和留样。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卫生要求中的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型式检验 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项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有较大改变;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或转厂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别时。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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