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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能力、训和意识控制程序.doc

发布:2016-12-09约7.02千字共1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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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 1 目的 公司为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提供满足管理体系运行和施工生产需要的人力资源,明确对从事与质量管理、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岗位的人员录用、培训和考核的控制要求,通过培训和其他措施使其明确偏离规定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增强质量意识、环境意识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使其具备完成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作的能力,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人员,以及与管理体系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对所有工作岗位的人员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方面进行评价、选择及培训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订、解释、实施和归口管理。负责对未来人力资源的策划、人员标准的制定、能力业绩考核评价,人力资源开发的统一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 a)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公司需要的各类、各级人员的岗位能力标准; b)根据本公司专业人员情况及工程施工需求情况提出本公司专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c)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对执行规定活动的人员的能力以及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分析; d)针对机会和约束条件,有效并及时地组织人力资源; e)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培训; f)在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各类培训的指导、督促、考核等工作。 3.2 在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下,搞好有关培训工作。 3.3 针对各单位的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在各单位的协助下,做好培训效果的评价分析工作。 3.4协助公司技术质量部、安全保卫部分别负责加强职工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的教育工作。 3.5负责整理、保存人力资源的策划、能力业绩考核评价分析、人力资源开发等相关记录。 4 工作程序 4.1 人力资源配置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从事质量、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人员制定任职条件,确定承担职责人员都能胜任其所担负的工作。 4.1.1 工程项目中标后,公司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委派项目经理、总工、财务负责人进行项目管理;分公司自管项目,由分公司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 4.1.2 工程项目中标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岗位能力标准》或《任职条件》选择配置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等项目工作人员。项目经理部组建后,应分配项目部各部门(人员)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能,并将职能分配情况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4.1.3 项目经理部按工程项目需要提出人力资源配置要求,确定人员需要量,填写《工程项目人力资源配置表》报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处)进行审核、配置。 4.1.4当分公司内部人力资源不能满足需求或内部人力资源能力不能满足需要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需求计划,由公司或分公司通过培训、内部调动、对外招聘等措施进行协调配置。 4.1.5 关键岗位、特殊过程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技能人员上岗,都必须满足岗位特殊要求和岗位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4.1.6公司人力资源部(处)负责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2 人力资源考核登记 4.2.1 考核登记要求 a)能力要求:关键岗位、特殊过程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满足岗位特殊要求;生产技能人员要满足岗位技术能力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要满足相应的任职条件。 b)内容要求:确保员工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相关性、重要性和出现偏离规定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以及为实现方针目标应作出的努力等。 4.2.2 考核登记过程 a)公司每年通过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登记; b)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底对从事影响产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公司各部室人员、分公司领导干部和直管项目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分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对从事影响产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分公司各职能部门人员及自管项目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各项目经理部应对从事影响产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项目所属的其他人员进行考核。 c)各级考核登记单位和部门通过考核认真填写《人力资源考核登记表》,并妥善保存相关考核记录。 4.2.3 考核结论 a)被考核人员能胜任工作者,聘用上岗。 b)被考核人员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时,应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调整工作岗位或进行培训,对培训合格者,聘用上岗,对培训不合格者,应调离其岗位、停职或解职。 4.3 培训标准 4.3.1 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从事影响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人员所必需的受教育的程度、培训、技能和经验等要求。 4.3.2 法定的强制性培训及持证上岗人员,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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