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道德行为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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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道德行為準則
一、目的:
為使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主管、(
會計部門主管、各部門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
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道德標準,特
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二、涵括之內容:
(一) 防止利益衝突:
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應避免處理公務時,基於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
而使得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公
司應特別注意與前述人員所屬之關係企業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
資 產交易、進 (銷)貨往來之情事。公司應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監察人或
經理人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二)避免圖私利之機會: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應避免為下列事項: ( 1) 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
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 (2) 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
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 (3) 與公司競爭。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董事、監
察人或經理人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三)保密責任: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對於公司本身或其進 (銷)貨客戶之資訊,除經授
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
爭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公開資訊。
(四) 公平交易: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應公平對待公司進 (銷)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
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
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五)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均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使
用於公務上,若被偷竊、疏忽或浪費均會直接影響到公司之獲利能力。
(六)遵循法令規章:
公司應加強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章之遵循。
(七)鼓勵呈報任何非 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
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向監察人、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
人員呈報。為了鼓勵員工呈報違法情事,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並讓
員工知悉公司將盡全力保護呈報者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復。
(八)懲戒措施:
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公司應依據懲戒措
施處理之,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人員違反日
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公司應制定相關申訴制度,
提供違反道德行為準則者救濟之途徑。
三、揭露方式:
公司應於公司網站、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定之
道德行為準則,修正時亦同。
四、施行:
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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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同仁行為準則
一、政策與目的
遵守誠信道德準則並符合各項行為規範是瑞昱半導體既定政策 ,全體同仁皆
應自發遵守,堅定維護公司及個人誠信正直名譽 ,並永續獲得客戶、供應商
與社會大眾之合作信任。
誠信正直是瑞昱的核心文化與根本基礎 ,為使本公司全體同仁之行為有所依
據,爰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訂定本公司全體同仁行為準
則,以茲遵循並確保組織永續發展。
二、適用對象
本行為準則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同仁,每一位同仁應閱讀、瞭解本行為準則內
容,並共同維護公司全體之誠信道德行為。
三、行為準則
(一)誠信道德
誠信正直與道德是合作的根本基礎 ,本公司全體同仁應致力信守誠實
信用與商業道德,促進與發展誠信合作脈絡。全員重視團隊合作、尊
重智慧財產、嚴禁不當利益行為、堅定往來操守倫理和禮儀、遵守國
際暨當地法令。所有同仁皆有義務及責任遵守,對於執行業務上有任
何誠信道德問題有所疑問時,應主動徵詢所屬主管或法務部門的專業
意見並確保正確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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