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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登记服务指南.docx

发布:2025-01-29约4.45千字共1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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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登记服务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资产登记服务的基本要求、登记对象、登记类型、登记内容和异议处理。本文件适用于数据资产登记服务机构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GB/T

36343-2018

37932-2019

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数据描述信息安全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数据资产

主体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且能给该主体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

3.2

转让人

在数据资产转移活动中将数据资产转移给其他主体的一方。3.3

受让人

在数据资产转移活动中获得数据资产及相关权益的一方。3.4

许可人

在数据资产许可活动中,将自有的数据资源许可他人使用的一方。3.5

被许可人

在数据资产许可活动中,经他人许可,获得他人的数据资源相关使用、处置权益的一方。

4基本要求

4.1登记服务机构

登记服务机构是指由数据资产登记工作主管部门管理的、提供数据资产登记服务的机构。登记服务机构应:

4

a)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工作;

b)依法提供与数据资产登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c)运营和维护数据资产登记平台,建立登记信息内部控制制度,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d)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对登记信息进行上链保存,并妥善保存登记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

e)建立保护数据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的基础设施,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f)实施保密措施,确保数据资产登记相关材料不被泄露或用于不正当活动。

4.2登记平台

登记平台是指支撑数据资产登记全流程服务管理的信息化系统。登记平台应:

a)提供登记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初始登记、转移登记、许可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业务;

b)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能够支持未来数据资产的快速增长和变化;

c)具备可审计性,提供审计接口和工具,方便第三方机构对平台进行审计和监督。

4.3登记主体

登记主体是指向登记服务机构发起登记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登记主体应:

a)在提交登记申请前,应先提交身份相关材料,完成登记申请人身份审核和注册;

b)应确保登记申请材料及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所登记的数据资源或产品来源合法、内容合规、授权明晰;

c)按GB/T36343-2018要求向登记服务机构提交数据资产描述。

5登记对象

5.1数据资源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种类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

5.2数据产品

投入实质性加工或者创新性劳动形成的有清晰边界(数据内容边界-时间/地域等、安全保护边界-一级、二级、授权)的数据利用方式,包括数据集、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可视化产品、数据指数、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数据)等。

6登记类型

6.1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登记主体对通过投入劳动及其他要素,汇聚、整理、加工形成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进行初始登记的行为。

登记主体办理初始登记前,应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就登记内容达成一致。通过初始登记,登记主体获得数据资产登记凭证和数据用益凭证。

5

6.2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是指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的转让人或受让人就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发生的转移情形进行转移标的、转移合约等内容登记的行为。

任意一方都可提出登记申请,办理登记前应取得对方的同意。

通过转移登记,转让人原先取得的数据资产登记凭证失效,受让人获得新颁发的数据资产登记凭证。

6.3许可登记

许可登记是指数据资源的许可人或被许可人就数据资源发生的许可情形进行许可标的、许可合约等内容登记的行为。

任意一方都可提出登记申请,办理登记前应取得对方的同意。通过许可登记,被许可人获得数据资产登记凭证。

6.4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原登记的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或需更正原登记内容的,登记主体向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后,更新相应的数据资产登记凭证。

6.5注销登记

登记主体可就已登记事项向登记服务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当登记主体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以伪造有关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准登记;或登记对象在流通交易时出现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或登记服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登记服务机构可决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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