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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的财政货币政策
江时学
《拉丁美洲研究》2007 年第3 期
2007 年元旦,巴西总统卢拉宣誓就职。在就职演说中,卢拉表示,他在第二任期内不
会对目前的宏观经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他还表示,今后4 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加快财
政和货币政策领域的改革。
一 巴西的财政管理体制
目前巴西的财政体制可追溯到1964 年军人当政后制定的一种以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市
政府为基础的三级管理体制。迄今为止,这一财政体制共发生了以下三次较为重要的变化。
在军政府时期(1964~1985 年),巴西财政体制的特点是联邦政府集权化和高税率。此
外,军政府还加大了地方政府向联邦政府进行财政转移的力度。其结果是,联邦政府财政收
入相当于GDP 的比重从1960 年的17%上升到1980 年的26 %。
军政府“还政于民”后的最初几年,文人政府基本上保留了军政府遗留下来的财政体制。
1988 年,巴西颁布新宪法。1该宪法规定:巴西的财政体制仍然分为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市
政府三级;三级政府都有各自的征税权,税率和税种由宪法或联邦法规确定;联邦政府征收
的一部分税收应与州政府和市政府分享,州政府征收的一部分则应与市政府分享。与过去相
比,联邦政府的财政权限有所缩小。
根据 1988 年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联邦政府征收的所得税和工业产品税进入一
种特殊的基金。州政府可分享其 21 %。为了缩少巴西国内不同地区的差异,发展水平较低
的北部、西北部和中西部可获得85 %的税收,发展水平较高的南部和东南部可获得15%。
此外,这一分配机制还参考了各州人口的多寡。
根据 1988 年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市政府可分享联邦税收的22.5 %,州政府所
在城市可获得其中的10%,其余部分按照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和人口的多寡来分配。
1994 年,巴西开始实施以控制通货膨胀为目标的“雷亚尔计划” 。为了使该计划取得成
功,卡多佐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其中包括:提高利率,以吸引足够的外资来扩
充外汇储备和稳定汇率;加快实施贸易自由化,通过扩大进口商品的供给来降低国内商品
的价格;压缩财政开支,努力实现财政平衡。但是,高利率加重了债务负担,提高了还本
付息的成本,并最终使联邦政府在平衡财政预算时遇到了很大的难度。对此,卡多佐政府
采取了增加税收的措施。
卢拉当政后,力图加快财政改革的步伐。但政府提出的改革计划在国会遇到了很大的阻
力。因此,卢拉当政时期巴西的财政管理体制与卡多佐当政时期相比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
联邦政府在全国财政收入的分配中所占比重也继续保持下降的趋势(见表1)。
巴西的税种很多,而且税率很高。在州政府征收的许多种税中,最主要的是商品与服务
1 1988 年10 月5 日颁布的宪法是巴西独立后的第7 部宪法。
1
流通税 (ICMS) ,占全国税收总额的1/4 左右。这是一种增值税,有50 多种税率,由各州自
行决定。因此,州与州之间的贸易活动要面对多种多样的税种和税率。虽然各州政府为提高
征税效率而采取了许多措施,但偷税漏税的情况仍然司空见惯。2003 年通过的第42 号宪法
修正案曾对州政府自行制定商品与服务流通税税率的特权加以限制,但各州仍然为谋求本州
利益的最大化而设立名目繁多的税种。
表1 巴西财政收入的分配情况
年份 财政收入相当 通货膨胀率 财政收入的分配(%)
于GDP 的比重 (%)
(%) 联邦 州政府 市政府 总计
政府
1985 24.1 235.1 62.7 26.2 1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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