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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示范文本格式.doc

发布:2017-06-12约1.63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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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出让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局(甲方): 拟受让人: (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的宗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宗地编号为 ,宗地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宗地四至:东 ,南 ,西 ,北 。 第二条 本地意向书项下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通,即 。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通,即 ,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 (三)现状土地条件: 。 第四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大写)(¥ );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大写)(¥ );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 ),付款方式为 。 第五条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 附属建筑物性质 ; 建筑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投资强度 ; 绿地比例 ; 开工建设时间 ; 竣工时间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 ; (2) ; (3) ; 乙方知悉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 需要在土地交易场所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 日,并根据公示七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八条 符合本意向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 拟受让人(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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