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终身教育学会秘书处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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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终身教育学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津市终身教育学会秘书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秘书处制度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文管理
第二条 学会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秘书处为学会公文的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文送学会负责人签发前,由秘书处对公文的行文方式、内容、格式等进行审核。
第四条 以学会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学会常务副会长签发;以学会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秘书长或常务副会长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五条 由学会主办与外单位联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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