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795-2018 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运行规范.pdf
ICS03.160
A0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795—2018
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Operationstandardoflitigationservicecentreoftheintermediatepeoplescourt
2018-11-22发布2019-02-22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T1795—2018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诉讼服务中心组织2
4.1岗位及窗口设置2
4.2人员配备2
5诉讼服务中心场所、设施设备3
5.1服务场所3
5.2设备配备3
6诉讼服务大厅运行要求4
6.1事项进驻要求4
6.2服务内容与要求9
7诉讼服务网运行要求11
7.1基本要求11
7.2服务内容与要求12
812368诉讼服务热线管理要求18
8.1基本要求18
8.212368诉讼服务热线内容要求18
8.312368诉讼服务热线程序要求18
9服务评价与改进20
9.1评价方式20
9.2评价指标20
9.3评价程序21
9.4评价结果22
9.5评价改进22
附录A(资料性附录)12368诉讼服务热线服务用语23
附录B(资料性附录)材料接收清单27
附录C(资料性附录)诉状材料接收清单29
附录D(资料性附录)收件告知书(通用)31
附录E(资料性附录)收件告知书(立案登记)32
附录F(资料性附录)补正通知书(通用)33
I
DB35/T1795—2018
附录G(资料性附录)补正通知书(民事起诉)34
附录H(资料性附录)补正通知书(行政起诉)36
附录I(资料性附录)补正通知书(国家赔偿申请)38
附录J(资料性附录)补正通知书(执行申请)40
附录K(资料性附录)流程图编制要求42
附录L(资料性附录)工单样式44
参考文献45
II
DB35/T1795—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丽青、李海晏、黄志强、王彬彬、沈小放、陈光华、张志历、林孟朝、
杨天春、林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