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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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违法行为
处罚前置条件
处罚种类、幅度
40
一(一)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
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
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0
一(二)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
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
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
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0
一(三)
: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
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
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
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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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举办大型集会、
焰火晚会、
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
的
责令当场改正
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
办,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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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
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
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
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3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43
二(一)
: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
患不及时消除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
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3
二(二)
:营业性场所不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
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3
二(三)
:营业性场所不能保障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
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3
三: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
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
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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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
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
格的消防产品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
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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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进行维修、检测的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
罚款
45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
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
全技术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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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
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
爆危险物品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
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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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
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
所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
一(二)
: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
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
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
一(三)
: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
火警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
一(四)
:故意阻碍消防车、消
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
场秩序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
一(五)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
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
一(六)
:过失引起火灾,尚未
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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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
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警告或者罚款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警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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