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并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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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并处规定
篇一:公司行政管理处罚规定
公司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公司纪律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规范员工行为,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 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不佩戴胸卡或者佩戴不规范每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每次罚款50元。
第三条 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妨碍他人工作,每次罚款50元。
第四条 不遵守公共卫生,乱扔果壳纸屑、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罚款50元。
第五条 踩踏草坪、攀摘花草树木,每次罚款20元。
第六条 不按规定开关电灯、空调,浪费电源的,处罚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各20元/人。
第七条 在浴室内洗衣物,不关水龙头,浪费水电资源罚款50元。
第八条 随意损坏名贵树种或花草、盆景、办公用品等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50
元;对蓄意破坏者,情节严重的,由行政部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偷拿夹带、侵占公司财物,均按偷窃论处,除全额退回公司财物外,另罚款200-1000
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作出开除或辞退的处理。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在社会上犯罪,依法刑事拘留以上处分,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 在本公司范围内调戏妇女、传播色情书刊杂志、黄色光碟,造成有损公司形象
的,罚款100~300元,发生不良后果的,给辞退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保安人员对外来闲杂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区不制止,每次罚款50元。对来厂区挑
衅事端的人,不履行保安职责的给予辞退处理。
二、 岗位纪律
第十三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睡岗、串岗、离岗等现象,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
元。
第十四条 无故不执行工作指令或拖拉执行工作指令,或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听指挥、扯
皮、推诿、拖拉、消极怠工者,每次视情节罚款50~200元,并且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第十五条 酒后上岗,每次罚款50元;当班喝酒,每次罚款100元(业务需要除外)。造
成未遂事故扣除当月工资的20%,并予以警告处分。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罚款,并作辞退处理,扣除当月的工资及奖金。
第十六条 在公司内赌博,罚款100~500元,围观者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保安人员上岗不穿整齐保安服,每次罚款20元;
第十八条 配电室、化验室、中控室、一车间、二车间、库房等处均是公司的禁烟场所,
工作人员不得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200元。
第十九条 私自委托他人代班、换班,当事人双方各罚款50元。
第二十条 上班吵闹、无理取闹者,罚款200-500元;公司内打架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待岗或劝其辞职,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公司用车未经主管领导(夜间厂部值班负责人)调度私自出车,每次罚款100
元;造成事故的处以事故损失的100%~200%赔款。
第二十二条准时参加公司、部门召集的各种会议、培训等活动,迟到罚款20元;无故缺
席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工作失职,致使所管财物被盗窃、诈骗、流失,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按不同损失程度予以赔偿,或作辞退处理。
第二十四条印鉴存放、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度给予200~2000元罚
款,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清洁工不按规定清洁的,一次罚款20元。
第二十六条个人领用的公司财物因个人原因损坏的由本人负责修复或购买更换。
三、 现场管理与环境卫生
第二十七条车间地面、办公室、楼层等地方积灰、积料、积油、堆放杂物等不整洁,处
罚车间或部门100~500元。
第二十八条外来运输车辆将废弃物遗留在厂区内,每次罚对口部门负责人及接洽人各50
元。
第二十九条固体废弃物未定点堆放、定期清理,罚部门主管人100元,罚相关责任人50
元。
第三十条 未经行政部同意,擅自处置危险废物、露天焚烧破包纸袋等,每次罚责任人50
元。
第三十一条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罚相关责任人500~3000元。
四、 安全生产
第三十二条生产操作人员设备检修时必须做到“专人监护”,监护不到位罚款100~500
元,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处罚监护人200~1000元。
第三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由于玩忽职守,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导致主机设备停产,或造成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当事人罚款200~1000元,并处劝退或辞退处理。除个人按规定处罚外,车间还应并处损失总额的1~3%罚款。
第三十四条在检修设备时岗位交接班应交接清楚,交接班未交代清楚,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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