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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董事会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
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组织。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职责权限
和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并坚持诚信、尽职、勤勉的执业精神,完成董事会决议和
董事会赋予的任务,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决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
经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
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四至五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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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一般由CEO 担任
组长,以公司投资发展部和航运经营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研究和建议以书面提案的形式提交
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投资项目的程序:
1 .投资评审组负责投资项目的准备,调研安排,组织编制立项意见书,可
行性报告。并经投资评审组初审通过后,签署评审意见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核;
2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组。召开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至少五个
工作日前发出,特殊情况应征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3 .战略决策委员会在审核投资项目时,各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向投资
评审组询问,会后应形成书面纪要(记录),并明晰记录各委员的有关意见。
第十一条 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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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应设立专
门工作组。专门工作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决定,负责方案的调研、立项
和有关文件的编制,并按照董事会授权、联系和协调中介机构,并将方案初稿报
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核;
2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专门工作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审核,并将讨
论结果和意见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专门工作组。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
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发出;
3 .战略决策委员会在审核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时,应邀请专门工作组
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中介机构到会介绍情况,提供咨询意见。会议应形成书
面纪要(记录),明晰记录各委员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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