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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 江门地方税务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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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9 社会保险费 征缴讲座 提纲 一、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个人编码规则 二、社保新系统操作常见问题 三、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介绍 四、社会保障卡申领业务 提纲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 的个人编码规则 (我市计划2013年9月实施)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 个人编码规则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 个人编码规则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 个人编码规则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 个人编码规则 查询个人信息的方法 由于身份证明号码、个人社保号带括号无法使用查询模块,目前可以通过单位职工名册查询来查询个人信息。 查询个人信息的方法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 个人编码规则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 个人编码规则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 个人编码规则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 个人编码规则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 个人编码规则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 个人编码规则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 个人编码规则 提纲 社保新系统操作常见问题 增减员均可以通过只录入身份证号码或个人号查找到现有数据。 增员时,录入姓名+身份证,若该条数据是不带个人号的数据,系统提示“已存在身份证号码,不同姓名的参保人员” 例子:区月在多条个人基本信息。 只录入身份证号码进行增员 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该条个人基础信息带社保信息)进行增员 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该个人基础信息不带社保信息)进行增员 错误提示:执行增减员保存过程失败,失败信息:个人社保信息生成失败!传入参数。 错误原因: 参保人姓名与系统已存在的个人基础信息存在差异 错误提示:执行增减员保存过程失败,失败信息:个人缴费工资生成失败!传入参数。 错误原因: 1.参保人当月存在有效的个人核定信息,核定信息的缴费工资与本次增员申报的缴费工资不一致。 2.参保人当月终止了个人核定,但修改了个人关键信息,系统仍记录该被终止的个人核定为有效个人核定。 同一缴费人可以在大市范围内多个单位同时参保的问题 允许重复参保的原因: 目前,新系统增员时,只对同一缴费人校验是否存在重复参保的征收品目,若不存在,将允许增员。 我市已向省局提出变更需求:增员时,校验参保人是否已在大市范围内参保,若存在,校验时提示“该参保人已在统筹区内参保,不允许增员”,校验不通过。 增员时,参保应开始日期(补申报使用)不需要录入。 个人核定—变更个人核定的模块 1.增减员:可以生成、终止当月或下月的个人核定。 2.个人参保变更:对已存在的个人核定,通过变更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类别、人员状态变更其当月或下月个人核定。 个人核定—变更个人核定的模块 3.缴费工资变动申报:可以变更当月或下月的缴费工资 4.缴费基数调整:适用于蓬江区、江海区、恩平市,可以变更当月或下月各征收品目的缴费基数。 个人核定—变更个人核定的模块 5.个人核定历史变更:对以前未申报月份的的个人核定信息进行变更。可以变更以前月份的缴费工资、参保险种(校验个人险种规则)。 例子:某缴费单位7月没有申报社保费,而且7月有一员工需要减员。 分析:在个人核定历史变更对需要减册的员工取消所有原申报险种,再通过单位自行申报模块补申报7月社保费。 7月个体养老的抵缴 由于个体养老缴费基数在7月中旬进行了调整,下限回调至1984元,因此,7月个体养老(0107、0104)按2487元缴纳且未停保的参保人,在8月按1481元缴纳养老保险,抵缴7月多缴的社保费,从9月起,按1984元缴纳养老保险。 这类人员的最新个人核定时间是9月,因此,如需修改8月的个人核定,只能通过增减员终止和生成8月的个人核定。 7月个体养老的抵缴 被调整了8月养老缴费基数为1481元的参保人,8月发生险种变动的操作说明: 情况1: 8月停止参加个体养老保险,不能通过个人参保变更减少险种的方式来停止参加个体养老保险,只能减员,再增员才可以正常申报8月社保费。 7月个体养老的抵缴 被调整了8月养老缴费基数为1481元的参保人,8月发生险种变动的操作说明: 情况2: 8月需要继续参加个体养老保险,但要停止其他险种,由于个人参保变更减少险种的生效时间是9月,该类人员应先减员,重新增员,由于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是1984元,7月按2487元申报多缴的养老保险费办理差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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