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 江门地方税务局.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2009/01/19 社会保险费征缴讲座 提纲 一、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个人编码规则 二、社保新系统操作常见问题 三、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介绍 四、社会保障卡申领业务 提纲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 的个人编码规则 (我市计划2013年9月实施)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个人编码规则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个人编码规则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个人编码规则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个人编码规则 查询个人信息的方法 由于身份证明号码、个人社保号带括号无法使用查询模块,目前可以通过单位职工名册查询来查询个人信息。 查询个人信息的方法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个人编码规则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个人编码规则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个人编码规则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个人编码规则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个人编码规则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个人编码规则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华侨人员的个人编码规则 提纲 社保新系统操作常见问题 增减员均可以通过只录入身份证号码或个人号查找到现有数据。 增员时,录入姓名+身份证,若该条数据是不带个人号的数据,系统提示“已存在身份证号码,不同姓名的参保人员” 例子:区月在多条个人基本信息。 只录入身份证号码进行增员 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该条个人基础信息带社保信息)进行增员 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该个人基础信息不带社保信息)进行增员 错误提示:执行增减员保存过程失败,失败信息:个人社保信息生成失败!传入参数。 错误原因: 参保人姓名与系统已存在的个人基础信息存在差异 错误提示:执行增减员保存过程失败,失败信息:个人缴费工资生成失败!传入参数。 错误原因: 1.参保人当月存在有效的个人核定信息,核定信息的缴费工资与本次增员申报的缴费工资不一致。 2.参保人当月终止了个人核定,但修改了个人关键信息,系统仍记录该被终止的个人核定为有效个人核定。 同一缴费人可以在大市范围内多个单位同时参保的问题 允许重复参保的原因: 目前,新系统增员时,只对同一缴费人校验是否存在重复参保的征收品目,若不存在,将允许增员。 我市已向省局提出变更需求:增员时,校验参保人是否已在大市范围内参保,若存在,校验时提示“该参保人已在统筹区内参保,不允许增员”,校验不通过。 增员时,参保应开始日期(补申报使用)不需要录入。 个人核定—变更个人核定的模块 1.增减员:可以生成、终止当月或下月的个人核定。 2.个人参保变更:对已存在的个人核定,通过变更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类别、人员状态变更其当月或下月个人核定。 个人核定—变更个人核定的模块 3.缴费工资变动申报:可以变更当月或下月的缴费工资 4.缴费基数调整:适用于蓬江区、江海区、恩平市,可以变更当月或下月各征收品目的缴费基数。 个人核定—变更个人核定的模块 5.个人核定历史变更:对以前未申报月份的的个人核定信息进行变更。可以变更以前月份的缴费工资、参保险种(校验个人险种规则)。 例子:某缴费单位7月没有申报社保费,而且7月有一员工需要减员。 分析:在个人核定历史变更对需要减册的员工取消所有原申报险种,再通过单位自行申报模块补申报7月社保费。 7月个体养老的抵缴 由于个体养老缴费基数在7月中旬进行了调整,下限回调至1984元,因此,7月个体养老(0107、0104)按2487元缴纳且未停保的参保人,在8月按1481元缴纳养老保险,抵缴7月多缴的社保费,从9月起,按1984元缴纳养老保险。 这类人员的最新个人核定时间是9月,因此,如需修改8月的个人核定,只能通过增减员终止和生成8月的个人核定。 7月个体养老的抵缴 被调整了8月养老缴费基数为1481元的参保人,8月发生险种变动的操作说明: 情况1: 8月停止参加个体养老保险,不能通过个人参保变更减少险种的方式来停止参加个体养老保险,只能减员,再增员才可以正常申报8月社保费。 7月个体养老的抵缴 被调整了8月养老缴费基数为1481元的参保人,8月发生险种变动的操作说明: 情况2: 8月需要继续参加个体养老保险,但要停止其他险种,由于个人参保变更减少险种的生效时间是9月,该类人员应先减员,重新增员,由于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是1984元,7月按2487元申报多缴的养老保险费办理差额退费。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