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认列-遇见未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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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Brief 2014-9
收入認列-遇見未來
議題為何?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IASB )及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 (FASB )於5 月28 日聯合
發布了眾人期待已久的收入認列準則,持續關注此專案者知道此準則可能對特定之產業
有重大的影響 ,並對幾乎所有的企業帶來某些程度的改變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 號 「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對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報告
者於年度報導期間在2017 年1 月1 日或以後開始的首次期中期間生效 ,且允許提前採
用。對於採用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公開發行公司,此準則將自年度報導期間在2016
年12 月15 日或以後開始之首次期中期間生效 ,非公開發行公司則於2017 年12 月15
日後採用 ,且不得提前採用 。
影響
新準則將影響大多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企業。目前依循
特定產業指引之企業預期將受到最大之影響。以下彙總企業轉換至新準則時將產生重大
挑戰的一些議題 。
控制之移轉
收入於客戶取得商品或服務之控制時認列。當客戶有能力主導商品或服務的使用及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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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利益時 ,即取得控制。控制之移轉與風險及報酬之移轉並不相同,與目前考量的獲
利過程的達成也不必然相同。企業亦需要採用新的指引以決定收入是否應隨時間認列 ,
或於某一特定時點認列 。
變動對價
企業也許同意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對價 ,是隨著未來特定事件發生與否而變動 ,例如退款
的權利、績效獎金及罰款。現行會計處理下 ,直到或有事項被解決前 ,這些金額通常不
會認列為收入。日後變動對價之估計值將在該金額為高度很有可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或很有可能 (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於未來估計變動時不會導致重大收入迴轉的前提
下列計在交易價格中。即使變動對價整體之金額未能符合此認列門檻 ,管理階層仍須考
量是否有部分 (最低金額)符合此標準。該收入將於商品或服務移轉給客戶時認列。此
規定將影響許多變動對價需等到所有或有事項被解決時才認列收入的產業,管理階層將
需要在各報導期間重新評估變動對價的估計值 ,並同時調整收入 。
變動對價的認列在智慧財產授權是以銷售或使用為基礎計算權利金時,有一小範圍之例
外 。
依照相對單獨售價分攤交易價格
企業於單一交易安排中銷售多項商品及服務時,必須分攤其對價至各別商品或服務。此
分攤係以企業向客戶單獨銷售各個商品或服務所收取之價格為基礎;管理階層首先應考
量可觀察資料以估計單獨售價 ;且若此類資料不存在 ,則企業將須估計此單獨售價。某
些企業需要對先前無需作此評估之商品或服務決定單獨售價,例如在美國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規範下發行顧客忠誠獎勵積點之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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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
企業將智慧財產授權給客戶時,將須決定此項授權是隨時間或於某一特定時點移轉。隨
時間移轉之授權 ,企業允許客戶在授權期間使用該期間內存在之智慧財產。在某一特定
時點移轉之授權 ,允許客戶有權力使用企業在授權當時存在的智慧財產 ,客戶必須能主
導該授權之智慧財產的使用 ,且取得近乎所有的剩餘利益 ,才能在授權當時認列收入 。
新準則包含數個例子以協助企業作此評估 。
貨幣時間價值
有些合約提供客戶或企業重大之融資利益 (明示或隱含),此係因為企業之履約行為及
客戶之付款可能發生在顯著不同的時點。若合約包括重大的財務組成部分 ,企業應調整
交易價格以反映貨幣時間價值 。當採用此指引 ,準則提供某些例外及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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