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004-1995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及分度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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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004— 1995】
地方性甲状腺肿的诊断和分度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诊断地方性甲状腺肿、甲状腺肿的条件和判定甲状腺肿大小的
界限。
本标准适用于碘缺乏病的流行病学调查、防治效果的评定和病情监测工作;
在临床检查甲状腺时亦可参照使用。
2 诊断标准
2.1 生活于碘缺乏区(水碘低于 10μg/L,尿碘低于 100μg/L);高碘地
区(水碘高于 300μg/L,尿碘高于 800μg/L);或存在致甲状腺肿物质之地区。
2.2 甲状腺明显增大,当超过受检者拇指末节并除外甲状腺功能亢进、甲
状腺炎和甲状腺癌等疾病后,即可诊断为甲状腺肿。
2.3 在上述地区内,采用PPs抽样方法,8~10岁学生的甲状腺肿大率大
于5%就诊断为地方性甲状腺肿。
3 分度标准
3.1 0度
没有任何可触知的或可见的甲状腺肿大(看不见,摸不着)。
3.2 Ⅰ度
当颈部处于正常位置时,可触及肿大的甲状腺,但用眼不能看到(看不见)。
当患者作吞咽动作时肿块可在颈部上下移动。即使在甲状腺不发生肿大的情况
下,出现甲状腺结节亦归为I度。
3.3 Ⅱ度
当颈部处于正常位置时颈部可见明显的肿大,并且当颈部触诊时,同时可发
现肿大的甲状腺。
当甲状腺体积介于两级之间,难于判断属于何级时,可列入较低的一级内。
计算甲状腺肿大率包括I度和Ⅱ度两个等级内的例数之总和占受检人数之百
分率。
本标准与1978年诊断分型分度标准之比较见附录A(参考件)。
4 分型标准
4.1 弥漫型
甲状腺均匀增大,触诊摸不到结节。
4.2 结节型
在甲状腺上可摸到一个或几个结节。
4.3 混合型
在弥漫肿大的甲状腺上可摸到一个或几个结节。
附录A
诊断分型分度标准1)
(参考件)
注:1)1978年中共中央北方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地方性甲状
腺肿诊断分型分度标准。
A1 诊断
A1.1 居住在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区。
A1.2 甲状腺肿大超过本人拇指末节。
A1.3 排除甲亢、甲状腺癌等其他甲状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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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碘低于50μg/gCr,甲状腺吸 I率呈碘饥饿曲线,可作参考指标。
A2 分型
A2.1 弥漫型
甲状腺均匀增大,摸不到结节。
A2.2 结节型
在甲状腺上摸到一个或几个结节。
A2.3 混合型
在弥漫肿大的甲状腺上摸到一个或几个结节。
A3 分度
A3.1 正常
甲状腺看不见、摸不着。
A3.2 生理增大
头部保持正常位置时,甲状腺容易摸到,至相当于本人拇指末节,特点是“摸
得着”。
A3.3 Ⅰ度
头部保持正常位置时,甲状腺容易看到,由超过本人拇指末节到相当于1/3
个拳头。特点是“看得见”。
甲状腺不超过本人拇指末节,能摸到结节时也算Ⅰ度。
A3.4 Ⅱ度
由于甲状腺肿大,脖根明显变粗,大于本人1/3个拳头到2/3个拳头,特点
是“脖根粗”。
A3.5 Ⅲ度
颈部失去正常形状,甲状腺大于本人2/3个拳头到相当于一个拳头,特点是
“颈变形”。
A3.6 Ⅳ度
甲状腺大于本人一个拳头,多带有结节。
生理增大不统计在患病率内,但应计算在肿大率内。
1978年我国甲状腺分度标准与本标准之联系,见表A1:
表A1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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