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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消费税习题.ppt

发布:2017-02-07约7.74千字共3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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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习题 【习题1】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10吨,收购价款12万元,取得收购凭证;另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该烟厂自己从企业资金中支付给烟农收购烟叶价款15%的补贴鼓励烟农。(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要求计算:(1)计算卷烟厂4月份应缴纳的烟叶税(税率为20%)。(2)计算卷烟厂4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3)计算卷烟厂4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解析】(1)计算烟叶税:   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收购价款×(1+10%)×20%=12×(1+10%)×20%=2.64(万元) (2)计算增值税:   ① 外购烟丝和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0.34=68.34(万元)   ② 外购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2×(1+10%)+2.64]×13%+1×7%=2.13(万元) ③ 销售卷烟销项税额 =36000×17%=6120(万元) ④ 应缴纳增值税=6120-(2.13+68.34) =6049.53(万元) (3)计算消费税   ① 委托加工的烟丝受托方未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应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的公式,补缴消费税。   收回加工烟丝应补缴消费税=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2×(1+10%)+2.64]×(1-13%)+1×(1-7%)+2}÷(1-30%)×30%=7.16(万元)   ② 销售卷烟消费税=36000×45%+18000 ×0.015=16470(万元)   ③ 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应抵扣的消费税 =150×2×30%=90(万元)   ④ 应缴纳消费税=7.16+16470-90 =16387.16(万元) 【习题2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油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0.8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从林场收购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另外支付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木材验收入库后,又运往乙木材加工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的该加工厂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万元。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60%用于继续加工上漆,当月生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450万元。(4)当月将自产的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为5%,所有应认证发票均已获得认证)要求:(1)计算乙厂受托加工实木地板应缴纳和代收代缴的流转税;(2)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的流转税。 【答案】 1. 计算乙厂应缴纳和代收代缴的流转税 (1)乙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10×17%=1.7(万元) (2)计算乙厂应代收代缴代缴的消费税 ① 甲厂委托加工木材的成本=50×(1- 13%)+3×(1-7%)=46.29(万元) ②由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所以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46.29 +10)÷(1-5%)=60.31(万元) ③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 60.31×5%=3.02(万元) 2. 计算甲厂应缴纳的流转税 (1)甲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 销售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50×5% =22.5(万元) ②自用实木地板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 450÷1500×100 ×5%=1.5(万元) ③生产领用已税实木地板可抵扣消费税 =3.02×60%=1.81(万元) ④实际应缴纳消费税=22.5+1.5-1.81=22.19(万元) (2)甲厂应缴纳增值税 ①外购油漆可扣进项税额 200×0.8×17%= 27.2(万元) ②委托加工可抵扣进项税额 10×17%=1.7(万元) ③外购木材可抵扣进项税额 50×13%+3×7%=6.71(万元) ④所以,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27.2+1.7+6.71=35.61 (万元) ⑤销售实木地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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