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共同侵权行为9.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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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 行为 第一节 共同加害行为 一、概念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况。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复数性 (二)主观要件----共同的过错 (三)客观要件----行为的关联性和结果的单一性 148、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第二节 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一、概念 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 二、构成要件 1、主体—两人以上 2、行为形式—每个人单独实施了危险行为 3、主观—每个人都有过错,这些过错可能相同,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 4、因果关系—无法查清是谁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三)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 1、外部承担连带责任 2、内部可以实行追偿 (四)免责事由 两种学说 1、行为人必须证明实际侵权人,才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2、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以免责 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 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 b 13.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c 与有过失与过失相抵 一、与有过失 二、过失相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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