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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部分条文修正条文.doc

发布:2017-08-20约1.26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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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修正條文 本辦法依科學技術基本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指執行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補助、委託或出資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以下簡稱研究計畫)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 二、研發成果:指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執行本部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研究計畫所衍生之各項國內外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及成果。 三、研發成果收入:指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因管理及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授權金、權利金、價金、股權或其他權益。 四、研發成果支出:指執行研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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