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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2014 年 10 月 7 日
执董会已授权发布本文件,以便开展磋商,获得对文件内容的反馈意见。执董会尚未批准本
稿内容,发展效性委员会与执董会将在磋商结束后讨论本拟议文件。
环境与社会标准 1:环境与社会风险和影响评价与管理
环境与社会标准 1——附件 1:环境与社会评价
总则
1. 借款人负责开展环境与社会评价工作,对项目在其周期内各阶段的环境与社会风险和影响进
行评价。“环境与社会评价”一词为统称词,用于描述借款人为确保项目相关的环境与社会
影响和风险得到识别、尽可能避免和管理所采用的分析和规划流程。
2. 环境与社会评价是确保项目在环境和社会方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手段,评价结论可为
决策提供参考。环境与社会评价过程灵活,期间可视项目细节和借款人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
工具和方法(参见下文第 5 条)。
3. 环境与社会评价应按照《环境与社会标准 1》的要求开展,全面考虑项目产生的所有相关的
直接、间接和累积性环境与社会风险和影响,包括《环境与社会标准 1-10》中特别提及的风
险和影响。对于环境与社会评价过程中开展的分析,其广度、深度和类型视项目的性质和规
模及其可能产生的潜在环境与社会风险和影响而定。借款人负责开展环境与社会评价,评价
范围和详细程度应与潜在风险和影响相匹配。1
4. 环境与社会评价开展方式以及评价报告中阐述的议题因项目而异。借款人与世行商定将采用
的流程,同时考虑拟开展的若干活动,包括确定评价范围、与利益相关者接触、潜在环境与
社会事项以及世行和借款人共同提出的任何特定事项。环境与社会评价过程需包括并考虑与
受影响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协调和磋商,特别是早期的协调和磋商,以确保所有潜在、重
大环境与社会风险和影响得以识别和应对。
5. 借款人开展环境与社会评价以及记录评价结果(包括拟采取的缓解措施)所采用的方法和工
具,应能体现项目的性质和规模2。按照《环境与社会标准 1》3之规定,这些方法和工具可酌
情包括以下各项或其中几项:
a. 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价
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价系用于识别并评价某拟议项目的潜在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价备选方案、
设计适当缓解、管理和监测措施的一种工具。
b. 环境与社会审计
环境与社会审计系用于确定在建项目下或现有活动中引发关注的环境和社会事项的性质和
范围的一种工具。通过审计,可确定用于缓解关注事项的适当措施和行动并明确此类措施
1 参见《环境与社会标准 1》B 小节。
2 也应能体现国家法规要求。借款人为满足各项环境与社会标准的要求可能会依托国家法规要求。
3 参见《环境与社会标准 1》第 2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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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2014 年 10 月 7 日
《环境与社会标准 1:环境与社会风险和影响评价与管理》
和行动的合理性,测算措施和行动所需成本,就措施和行动执行计划提出建议。对于一些
项目,环境与社会评价可只由环境审计或社会审计构成;对于另一些项目,该审计则是环
境与社会评价的组成部分。
c. 危险或风险评价
危险或风险评价系用于识别、分析、控制因某项目点存在危险物料和条件所引发危险的一
种工具。世行要求针对涉及某些易燃、易爆、易引发化学反应以及有毒害的物料且其存在
数量超出规定上限的项目开展危险或风险评价。对于一些项目,环境与社会评价可只由危
险或风险评价构成;对于另一些项目,危险或风险评价则是环境与社会评价的组成部分。
d. 社会与冲突分析
社会与冲突分析系对项目可能产生或受到以下影响的程度进行评价的一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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