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原学习材料送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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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进场检验及管理制度
为保障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满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材
料进场,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主要送检材料进场检验管理控制程序
1、主要材料包括:钢筋、混凝土、 PPR管等。
2、主要材料进场前,由各分部提出当月主要材料申请计划,经经理
部审核后下达当月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材料厂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同各分部
物资主管沟通后,安排每天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并提前 12 小时告诉各
分部物资人员进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各分部物资人员应
立即通知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材料的大约进场时间, 做好现场取样准
备。
3、主要材料进场时,门卫必须 1 小时内通知甲方及监理,并做好详
细的登记,如门卫未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则按照具体罚款制度做出相应的
处罚,如一小时内甲方和监理未到场,其后果由相应负责人和监理自行承
担,详见罚款制度。
4、主要材料进场后,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提前 12 小时通知驻地
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材料厂共
同取样,监理在签认见证取样记录时只准签一份,报告回来合格后补齐存
档资料需要的份数,如发现监理在签认见证取样记录时多出份数,施工单
位在未通知监理的情况下,用多余的见证取样记录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再次
送检,一经发现所有责任由监理承担。
5、进场主要材料应及时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的复
印件两份或三份并加盖材料厂的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驻
地监理、甲方资料室各一份。
6、中心试验室在受理委托试验后须在规范要求的试验时间出具正式
的试验报告。
1)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重新进
行复检,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 施工单位须及时上报驻地监理及建设单位
的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通知材料厂及时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
料清理出场由现场监理、施工现场负责人见证。
2)原材料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的材料复检报
告原件报于建设单位的资料室统一管理。
6、各分部应根据材料厂提供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材料的复检报告
负责向驻地监理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材料报验单后必须附相应材料的进
场发票。
二、材料检验的标准
1、钢材的检验:
所进场的热轧光圆钢筋必须符合 GB13013 要求,热轧带肋钢筋必须符合
GB1499 要求,同时要满足本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以
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 60 吨为一批,不足一批也按
一批计,超出 60 吨的为二批计。
2、水泥的检验:(散装)水泥进场时,各分部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
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委托项目经理部中心实验室对其强度、
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 GB175-19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
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
同品种、同强度等级、 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 散装水泥每 500 吨为一检
验批次,袋装水泥每 200 吨为一检验批次 , 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如采用商品混凝土甲方、 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到混凝土供货站实地考察,并检验该站混凝土的塌落度和配合比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资质是否齐全及年检并已在质检部门备案:
三、原材料储存和管理
1、原材料进厂(场)后 , 相关部门(施工单位→门卫→监理→甲方)对原材
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等进行验收核查, 试验室应按有关标准的
规定取样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的原材料方可使用。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
材料厂应按有关规定清除出厂(场) 。
2、原材料进厂后 , 各分部应按材料类别建立 “原材料管理台帐’’, 台帐内
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 “质量
证明书”编号、“复试检验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等。 “原材料管理台帐”应填写
正确、真实、项目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 一经发现“原材料管理台账”的
填写不真实、不齐全则对施工单位和监理的相应负责人进行处罚。
四、进场物资的标识
1、进场物资标识的范围:水泥、钢材、 PPR管等原材料;
2、进场物资标识的方法
对进场入库物资依据验证结果, 采用标牌或记录形式进行标识, 其内容:物
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进货数量、检验结果:即检验状态标识、检验
人和日期、产品编号。
3、检验状态标识
(1)检验状态标识的内容:进场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需进行下列确
认:
已检验和试验且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合格”
已检验和试验属不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不合格”
已检验和试验尚未出结果的,在标识中注明“待确定”
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在标识中注明“未检”
(2)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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