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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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XX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县境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县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快速高效。
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民政局、公安局、水务局、发改局、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教育局、文体局、广电局、气象局、电力公司、武装部、武警中队、地震局、安监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应急指挥部。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主要领导组成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特大型、大型和某些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通报信息。
1.县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信息;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
3.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经费准备及拨付。
5.县民政局:负责调查、确定自然灾害救济对象,制定和实施自然灾害救济方案,分配、管理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物,接收和分配国内外自然灾害救济捐赠款物,监督和检查自然灾害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民生活救济情况。
6.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
7.县水利局:组织和督促各乡(镇)水管站开展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汛情动态。
8.县发改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9.县经贸局:协调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10.县农业局:协助灾区做好救灾种子种苗的联系和调运工作;帮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的指导工作。
11.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县教育局:负责师生转移和安置、恢复教学等工作。
13.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证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网络通讯畅通。
14.县广电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5.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分析、预报灾区未来时段的降雨和天气状况,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服务。
16.电力公司:负责组织灾区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及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抢修和抢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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