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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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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葫芦芦岛岛市市突突发发性性地地质质灾灾害害应应急急预预案案 葫政办发[2005]第73号 2005年7月12 日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高 有序处置我市境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 反应能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我市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并为老 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和创建和谐的葫芦岛创造安全可靠的地质环 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第394号令), 《全国地 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土资发[2004]11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政发[2004]28号), 《葫芦岛市人民 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 (葫政办发[2004]24号), 《关 于成立葫芦岛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通知》 (葫政办发 [2005]40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 作。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 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综合协调、快速高 。   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日常管理、技术咨询、应急救援等机构 组成。   2.1.1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李怀瑜 副市长   副指挥长:闫廷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有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海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交通局局长        张宝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民政局局长        朱 红 市财政局局长        王维仲 市水利局局长        黄永强 市卫生局局长        赵树生 市气象局局长        刘旭东 市安监局局长        李敏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远 市建委副主任        谷长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政府所属的相关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 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建 委、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农委、保险公 司、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药监局、市广电局、市国资委、市粮食 局、市电业局、市供销社、市商业局、物资集团公司、葫芦岛网通 分公司、葫芦岛移动分公司、葫芦岛联通分公司、葫芦岛铁通分公 司、葫芦岛军分区、武警葫芦岛市支队、驻葫各部队、葫芦岛火车 站、辽宁工程勘察院、省地质第十一大队的主管负责同志任指挥部 成员。   各县 (市)区应参照市级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和办 公室,分级负责本行政区有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向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   2.1.2 日常管理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 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2.1.3技术咨询机构   市技术咨询机构是市国土资源局组建的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 工作的专家组。专家组由国土资源局、辽宁工程勘察和省地质第十 一大队的专家组成。在办公室的组织和领导下,负责全市地质灾害 防治和应急技术咨询工作。   各县 (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本级专家组,负责本辖 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技术咨询工作。   2.1.4应急救援机构   市应急救援机构是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卫生局、建委和武 警部队组建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心,要有针对性开展应急处置演 练,确保发灾后应急处置及时到位。   2.2 市各机构的职责任务   2.2.1指挥部职责任务:   执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统 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负责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 负责指挥、协调、组织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任务:   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向指挥部报告工作;传达应 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组 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 评估,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依据;负责 灾情信息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 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专家组职责任务:   接受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和调度;结合我市经济发展规划,进 行年度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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