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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油化工重大危险源部分检查表马麻090429.doc

发布:2017-06-04约3.34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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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部分安全检查表 自评□/考核□汇总表 适用企业:① 适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化工企业是指: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② 适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的一般化工企业(如煤化工等)。 适用判定和应得分规定: “适用判定”是指在检查时,对相应条款首先判定其是否适用于具体的被检查企业。若不适用,或完全不存在本条款检查内容,则不赋给应得分和实得分;若适用,则给应得分和实得分。本表中的判定项字体为蓝色。 注:各检查项分重点项和一般项2种,其中重点项用加深宋体,一般项用不加深宋体。重点项主要为相关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应得分一般项应得分。 二、重大危险源及应急救援 自评得分: / 考核得分 / 评级 ;总分: 评级标准:检查得分<0.7*总分:为不合格; 0.8*总分>检查得分≥0.7*总分:为合格; 0.9*总分>检查得分≥0.8*总分:为良好; 检查得分≥0.9*总分:为优良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重大危险源计算辨识: 遵照《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 作以及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以及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辩识》等现行国家 标准规范,完成本企业重大危险源计算辨识。 1 2、重大危险源分级: 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司《关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重大危险 源的分级以定量计算死亡半径为基准,进行危险等级划分(分为四级:即规定一级 重大危险源R≥200m、二级重大危险源200m>R≥100m、三级重大危险源100 m> R≥50m和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同时结合新疆自治区2008年重大危险源普查 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完成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 1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与评估 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备案: 遵照《安全生产法》、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法规、文件、现行国家标准 规范以及新疆自治区2008年重大危险源普查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完成本单位 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上报县、地、州、自治区各级安监局备案。 1 2、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① 企业每2年至少对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1次安全评估。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 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或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机构进行。 ② 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与周 边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 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 ③ 安全评估报告应通过安监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报自治区各级安监局备案。 3 3、重大危险源更新评估和备案: 当企业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变化、更新时,企业应及时重新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重 新做出安全评估,上报自治区各级安监局备案。 1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隐患整改 1、企业安全、人事、财务、供应等部门应做出的计划: ① 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领导组织机构设置以及现场管理、监控、防护所必需的人员 编制。相关人员应登记在册,实现各级人员层层责任落实,工作日常化。 ② 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应急救援和隐患整改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物资、器具 购置和必须的资金投入。 2 2、重大危险源的制度管理和监控: ① 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各级领导的管理和监控责任, 制定有相关的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②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有保证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监控和对有 关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与检修、维护的相关制度。 2 3、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对从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保证其能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相关岗位 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1 4、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管理: ① 应安排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定期监测,并记录、归档、上报。 ② 对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重要生产、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周期性检查、检验和检维修, 并做好全过程纪录,归档,及时上报。 2 5、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整改: 对通过评估、检查所发现的下述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应及时、认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 必须落实切实可行的补救防范措施和辅助管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厂内各重大危险源之间,重大危险源与周边企业、单位、居民区、公共设施之间的安 全防护间距不足,布置不合理,不符合GB50160-2008等国家现行安全、环境方面标准规 范的要求。 ②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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