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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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施工生产现场危险、 危害辨识评价小组确认现场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将识别时间、源点属性、源点位置、风险等级、所处时态、消减措施与相应要求报送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二条、对重大危险源由公司施工项目部编制重大危险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审核,适时实施演练以验证救援预案的可行性。由公司工程采办部配备基本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审议项目单位所报的重大危险源有关情况与动态 ,确定消减措施的有效性 ,指导项目现场落实方案措施。项目现场安全员和
安全监督要按方案和措施要求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动态进行检测、监控 ,保持检测、监控记录。遇险情扩大迹象 ,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同时采取恰当的避险措施 ,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收集、分析和保存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式方法,并保留必要的监测结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危急动态随时保持与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的联络 ,有效进行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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