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相关业务的通知.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相关业务的通知
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相关业务的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业务
1、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申请流程及提供材料
(1)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项目设立名称按照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预售许可证名称设定;监管账户设立申请选择资金监管系统中已建立项目名称设立;办理预售楼幢绑定监管账户名称按照监管设立项目名称加幢号设立。
(2)需要提供的资金监管入网申请资料:监管账户申请表(新开监管账户)、本次预售的三方监管协议、本次预售的资金使用计划、本次预售成本预算表、本次预售施工计划、施工合同。
2、6%重点资金使用保证函的流程及提供材料
使用保函条件:1、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及以上企业和信用等级较高、经营业绩较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开发企业。2、已入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正常开展业务的本地商业银行。
流程:开发企业与商业银行签订保函并提交—开发管理科受理审核—资金监管科审批—监管银行6%重点资金拨付。
申请材料:已签订的保函贰份;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及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3、按揭贷款入账资金监管账户及保证金要求及流程
开发企业可到监管账户银行以外的商业银行进行商品房按揭贷款,但按揭贷款银行必须是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中入网并正常开展业务的商业银行。
各贷款银行应全额将贷款款项直接转账到监管账户银行入账(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7条监管账户信息),不允许贷款银行转账到开发企业基本账户及扣留贷款保证金和相关手续费。
具体流程:购房人申请贷款—贷款银行审批—贷款银行将贷款款项直接转账到监管账户银行入账(根据买卖合同中第7条监管账户信息)—贷款银行通知开发企业贷款已拨付—开发企业提交缴款单到监管账户银行确认入账—监管账户银行打印缴款回单—开发企业将缴款回单原件返回购房人。
4、专用POS机使用问题
开发企业可以对已有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开设专用POS机,但专用POS机不能开通信用卡功能。
二、6%的监管房源释放流程及提供材料
根据《商品房预售房源监督管理协议》规定,已经签订监管协议的开发企业在取得协议内已锁定房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办理总证后,凭申请材料解除房源监管,准予对外公开销售。
流程:企业提供资料—房管局受理并解除监管。
申请材料:解除房源监管申请表、解除监管房源明细表、原监管协议、竣工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三、关于新建商品房预售转现售流程及提供材料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已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办理总证后,开发企业凭申请材料申请预售转现售备案。
流程:开发企业申请—开发管理科审核—房产信息中心实测导预测面积。
申请材料:商品房预售转现售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测实测明细及报告、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
四、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条件
1、低密度商品房封顶;2、多层商品房达到地上三层封顶;3、高层商品房达到地上总层数的25%封顶。
五、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启用时间及流程
我局近期将在商品房备案系统中更新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版合同运行之前,各开发企业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请各开发企业在我局政务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并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并填写全部合同内容(如有多个模板,请按一模板一合同填写)。
6月29日—7月9日前提交纸质新版合同模板至开发管理科王茜审核。
3、7月10日—7月15日开发管理科开通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的新版合同模板填写功能,开发企业将已审核合同模板录入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中并提交。
4、7月16日—7月20日开发管理科集中网上审批所有已通过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
5、7月21日开发管理科在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中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6、7月23日所有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
如今后出现退房或主体变更情况,开发企业与买受人需重新签订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