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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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依照《沈阳农业大学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为确保我
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
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分类考核、结构优化、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强化复试考核筛选
功能,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专家
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相关学科带
头人(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
第五条 每个学科成立一个招生复试专家组。招生复试专家组组
长由相关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担任,由不少于 5人的研究生导师组成,
秘书 1人。
2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
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培养单位学科特
点的复试标准、程序和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2)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本单位招生复试专家
组,指导并培训招生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确保复试工
作公平、公正。
(3)负责确定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
核科目、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各招生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
其他情况。
(5)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
试、进行资格审查,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
问题的处理。
三、资格审查
第七条 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
业生证明以及从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
3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5.政治审查表;
6.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作为复试参考);
7.报考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的高职高专(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具有资质的本科院校教务处出具的8门本科主
干课程成绩证明、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外语四级成绩单(≥425
分)或国家公共外语三级考试合格证书、报考导师同意函;
8.考生自愿提供的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上述需要提
供原件而不能提供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9.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有弄
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第八条 招生复试专家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
关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考生的笔试(含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工作。
(2)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面试工作。
招生复试专家组成员在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招
生复试专家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4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建东 副组长: 李晓安 于海秋
成员:徐正进 谢立勇 黄瑞冬 张文忠 刘利民 赵天宏
专家组名单:
1、大气科学
刘利民(组长)、刘江、谢立勇、高西宁、殷红、罗新兰、任传友、李秀
芬、张涛、王立为(秘书)
2、生态学
赵天宏(组长)、李建东、郭伟、曹莹、王国骄、朱先进、王存国(兼秘
书)
2、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于海秋(组长)、张文忠、徐正进、齐华、王术、马殿荣、王宏伟、王嘉
宇、孟军、王晓光、徐海、赵明辉、唐亮、敖雪(兼秘书)
3、作物遗传育种、生物技术
谢甫绨(组长)、王晓雪、李凤海、王韵、朱敏、崔志波、徐铨、孙健、
杜万里(兼秘书)
4、作物、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种子(专硕)
赵新华(组长)、王海英、程海涛、钟雪梅、张慧君、高继平、闫洪奎、
兰宇、贾宝艳、周宇飞(兼秘书)
5、持续发展与推广学
许文娟(组长)、谢立勇、张雯、刘喜波、赵洪亮、衣莹(秘书)
四、复试内容与形式
5第九条 3月 17日向第一志愿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
生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
工作标准、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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