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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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要点2016年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抓住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的问题,2016年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抓住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的问题,进一步开拓思路,完善机制,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切实加强源头预防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地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进一步明确评估主体,探索推行社会公示,听证等制度,健全评估程序和办法,严控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制定维稳预案的决策项目出台。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组织推动各村(居)、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重点是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行业和群体。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恶性群体事件、重大治安事件的排查责任倒查制度,推动排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掌握、早调解、早处置。进一步完善镇、村矛盾纠纷联排联调的大调解工作平台,抓好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调处单位、调处方案和调处时限。
三、切实加强综治预警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中心建设,建立完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构建专群结合的信息工作网络,努力实现预知、预警、预防。加强基层维稳信息的采集工作,在矛盾纠纷和社会稳定形势复杂的村、站所探索建立信息监测点。加强对综治信息的分析、研判和运用,提升综治维稳信息的预警功能。
四、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推动行政机关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争议和行政主管责任,充分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行政争议和行政管理有关的纠纷,切实提升司法调解水平。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的衔接机制,积极推动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抓好基层调解工作队伍建设。
五、全面加强行业性调解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省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重点推动在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多发的领域开展行业性调解工作。针对其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六、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成效与责任人的政绩考核、尽职晋级、奖惩等挂钩。积极开展“争当调解能手”活动。同时,对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将会同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门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查究。篇二: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制度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评制定本制度。
1.目的
通过对部门和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考核、考评,建立公司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促进个人工作素养和整体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部门和员工渎职、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绩效目标管理的达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部门和员工的各级考评、各类行为规范的考核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负责对各类考评、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
3.2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
3.3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管理,行使考评权和考核权。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公司考评和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3.4员工和部门对同级和上级单位有考评和考核的建议权。
4.绩效考评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
4.1绩效考评、考核管理程序
4.1.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或提交工作总结,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4.1.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总结、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见附录1),打分并作出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3部门负责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组交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两项总结可以合写,也可以分开写),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
4.1.4公司考核小组根据部门负责人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工作表Q/BW·G0802-04
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两种,分别见附录2、附录3),打分并作出评估,由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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