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秀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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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秀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职 责
工作原则、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来信来电来访接待工作,做好纠纷当事人的息访息诉工作。
2、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3、坚持直接调处和分流调处相结合,归口调处和联动调处相结合,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4、组织召开个案调处听证会议。
5、指导各成员单位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组织各成员单位办理案件情况的交流、通报工作。
6、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上级调处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7、提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奖惩建议。
二、工作原则
认真受理,及时调解;心系群众,服务社会;大小事情,有求必应;
预防为主,严加管控;普法教育,深入民心。
三、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收集各社区、单位的排查情况和信息,并对所收集的情况进行受理、登记。
2、每半月末对本半月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总结排查,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带倾向性的问题。
3、对排查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有可能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置方法并报有关领导和通报有关单位。
4、重大节假日或敏感时期,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明确责任,落实责任,重大活动制定处置方案,确保节假日、敏感时期辖区社会稳定。
5、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于集中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法调处,能够当场调处的简单矛盾纠纷要当地解决,及时调解,一般纠纷按程序进行,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处。
(二)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1、认真听取当事人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纠纷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客观、真实、详细的登记。
2、对登记的纠纷,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3、对即将激化的纠纷,可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4、登记的内容包括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调解请求、纠纷事由、登记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
5、对调处室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在登记后予以分流处理。
6、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在登记后,立即向乡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三)矛盾纠纷排查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
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经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局会同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社会保障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涉及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会同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5、涉及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工商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6、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委和有关部门、相关社区负责调处。
7、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局和有关部门、相关街道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室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8、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当事人所在社区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社区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三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室报县党政分管负责人,研究调处。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单位或跨社区的矛盾纠纷,由工作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工作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拖延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工作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查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调处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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