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2008-03-01实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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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主要内容 固定污染源适用范围 术语和定义 监测准备 气态污染物采样及颗粒物的测定 监测结果及计算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术语和定义 污染源: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固定源:燃煤、燃油、燃气的锅炉和工业炉窑以及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向空气中排放的污染源。 颗粒物:燃料和其它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气态污染物:以气体状态分散在排放气体中的各种污染物。 监测准备 监测方案的制定 监测条件的准备 对污染源的工况要求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监测方案的制定: 1.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了解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过程及生产设施的性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浓度大致范围,以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 2.调查污染源的污染治理设施的净化原理、工艺过程、主要技术指标等,以确定监测内容。 3.调查生产设施的运行工况,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规律,以确定采样频次及采样时间。 4.现场勘察污染源所处位置和数目,废气输送管道的布置及断面的形状、尺寸,废气输送管道周围的环境状况,废气的去向及排气筒高度等,以确定采样位置及采样点数量。 监测条件的准备: 1.根据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内容,准备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所需仪器设备。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用于监测工作。测试前还应进行校准和气密性检验,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被测单位应积极配合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测要求。 3.在确定的采样位置开设采样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保证监测人员安全及方便操作。 4.设置监测仪器设备需要的工作电源。 5.准备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所需的化学试剂、材料、器具、记录表格和安全防护用品 对污染源的工况要求: 1.在现场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对被测污染源工况进行监督,保证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测要求。 2.通过对监测期间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原材料或燃料消耗量的计量和调查统计,以及与相应设计指标的比对,核算生产设备的实际运行负荷和负荷率。 3.相关标准中对监测时工况有规定的,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除相关标准另有规定,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性监测,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平时的正常运行工况相同。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情况下进行。对于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1)可以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75%以上的部分, 验收监测应在满足 75%以上负荷或国家及地方标准所要求的生产负荷的条件下进行;(2)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主体工程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并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同时注明实际监测时的工况。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对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采样位置: 采样孔和采样点 采样点的位置和数目 排气参数的测定 采样位置: 1. 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2.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 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6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处。对 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 D=2AB/(A+B),式中 A、B为边长。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5m/s 以上。 3. 测试现场空间位置有限,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采样,但采样断面与 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 1.5 倍,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 4. 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其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 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采样位置仍按 2选取。 5. 必要时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平台 面积应不小于 1.5m2,并设有 1.1m 高的护栏和不低于 10cm 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 200kg/m2,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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