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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事假管理制度.doc

发布:2018-02-18约1.2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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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案 一﹑课题:黑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制度(试行) 二﹑课型:集中学习 三﹑课时:一课时 四﹑主讲人:乔文华 五﹑学习时间:9月17日 六﹑学习资料及学习要点: 黑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制度(试行) 一、病假审批程序 1、工作人员因病请假1天以内的,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科(股)长签批,科(股)长请假由主管领导签批后生效。 2、工作人员因病请假1天以上3天(含)以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必须有诊断医生的签字),并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3、工作人员因病请假连续3天以上、2个月(含)以内或一年内累计不满6个月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及相关病例材料复印件,并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单位“一把手”签字审批后生效,同时报主管部门人事科备案。 4、工作人员因病请假连续2个月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满6个月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及相关病例材料复印件,并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单位“一把手”签字审批后生效,同时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备案,并办理病假工资待遇审批,病假工资于生效日的次月执行。 二、事假审批程序 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原则上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因事请假1个工作日(含)以内的,一般工作人员由科(股)长签批,科(股)长请假由主管领导签批后生效。 2、工作人员因事请假1至3个工作日(含)以内的,需经单位主管领导签批后生效。 3、工作人员因事请假3至20个工作日(含)以内的,需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单位“一把手”签字审批后生效,并报主管部门人事科备案。 4、工作人员因事请假20至30个工作日以下,或因特殊情况超过30个工作日的,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位“一把手”签字审批后生效,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备案。 三、相关待遇 (一)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号)标准执行。 (二)工作人员因事请假20个工作日(含)以下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因事请假20个工作日以上、30个工作日以下,或因特殊情况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不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等),扣发其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四)事假期间,工作人员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五)关于年休假。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一是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余年休假天数的;二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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