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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一批保障房实物配租选房出租工作的通知
青阳街道、梅岭街道、罗山街道、西园街道办事处,陈埭镇、池店镇人民政府:
经各单位初审、我办审核公示,2017年度我市第一批保障房保障对象待轮候配租共13户(11户属廉租住房对象、2户属于公租房对象)。其中,青阳街道2户9人、梅岭街道1户1人、罗山街道2户4人、西园街道2户4人、陈埭镇5户15人(2016年第九批未选房林清潭)、池店镇1户6人,(详见附件)。提供的保障房房源为梅岭街道许厝崎山聚兴小区(一区)1#、3#、5#楼部分房源(地址:梅岭街道梅岭路心养小学斜对面)。为切实做好选房配租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前现场看房
本次配租对象、可选房源等相关信息见附件,请各相关镇、街道负责提前通知并将此材料复印给辖区内申请人,并通知其务必提前到现场看房,做好选房意向准备,并按时参加选房(可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我办不另行组织集中现场看房)。
二、签到
请各相关街道、单位负责组织辖区内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于1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15之前,到梅岭街道许厝崎山聚兴小区(一区)5#楼一层物业服务中心报到。超过规定时间未按时报到的,一律取消本次选房资格。
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或无法亲自到场的,需由申请人书面委托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代为参加选房,受委托人必须出示书面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同户口家庭成员出示家庭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
三、摸号排序选房
摸号选房工作将于当日下午15:30准时进行。
本次配租以享受保障人数多少及实物配租面积大小为摸号顺序(不分姓氏、随机排序)。首先,依照摸号顺序,各申请人自己摸取一个号码球,以该号码作为选房顺序;然后,依照选房顺序,申请人依次在可选房源中(见附件)选房;申请人选择房号后,签字、盖手印确认。申请人不选房和无特殊原因不到位的,视为放弃选房和保障资格。
四、签订协议
各申请人确认承租住房房源号后,当场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住房租赁协议,租赁期限暂定为2年,从2017年2月1日起至2019年2月1日止。
五、办理入住手续
签订租赁协议后,各申请人与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各申请人凭身份证明、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向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即可搬迁入住。
六、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
1、廉租住房按规定实施保障的面积标准范围内以每月每平方米 1.6元收取租金(低保户、五保户此部分租金全免),超出部分统一按每月每平方米3.99元收取租金。
2、公共租赁住房统一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收取租金
3、物业管理费按1.1元/平方米/月收取,低保户、五保户由财政补贴一半。
七、应注意事项
承租户应自觉遵守廉租住房的有关规定,如有擅自转租、转让、转借、调换、空置或拖欠租金的,将收回其承租的保障房,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2017年第一批保障房实物配租对象及可选房源
情况汇总表
晋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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