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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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
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
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
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
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
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
案,一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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