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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
2011年5月
第5期总第207期
理论学刊
TheoryJournal
M丑y.2011
No.5Ser.No.2o7
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
王琪,吕文娟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摘要]行政问责制是责任政府的制度化体现,我国在2003年非典危机中启动的行政问责制,已经逐步走
向制度化,法制化的道路.本文主要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了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及完善的路径
选择.认为我国行政问责制在制度供给以及制度实施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要完善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应该从增
加正式制度的供给,改善非正式制度的落后现象,改善实施机构及其有效性等方面着手进行.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现实困境;完善路径
[中圈分类号]D92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09(2011)05—0085—05
行政问责制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制度,是建设
责任政府的重要体现.2003年非典危机中我国政
府启动了行政问责制,此后,中国政坛形成了一波又
一
波来势甚猛的问责风暴.以《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为标志,
行政问责由以权力问责为主向以制度问责为
主转变的态势已基本形成.2006年1月1日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又进一步将行政问
责推向法制化和规范化.2009年6月30日《中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
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行政问责制
在制度化,法制化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但客观
地看,我国行政问责制在制度供给以及制度实施等
方面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面临现实困境,需要我们
进一步从增加正式制度的供给,改善非正式制度的
落后现象,改善实施机构及其有效性等方面探索新
的路径并不断加以完善.
一
,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
(一)正式制度供给不足
正式制度是由权力中心提供的一种重要的社会
资源.诺斯指出,正式规则能够降低信息,监督以及
实施的成本…(丹.单从政治规则的视角考虑,正式
制度可以通过促进交换来提高政治效率.制度供给
是对制度需求的回应,正式制度的供给是人们有意
识地设计出来的](n).有利的正式制度安排,可
以使社会收益大于社会成本.
完善的行政问责制的正式规则应该包括行政问
责的基本组织决策结构,激励,惩罚及其他配套制度
等.正式制度供给不足是指正式制度方面的社会有
效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制度需求.根据目前我国行
政问责制的发展现状,正式制度供给不足主要有两
个方面的原因:其一,行政问责正式制度供给的数量
不足引起制度短缺;其二,行政问责正式制度供给质
量不高引起制度短缺.下面从法律制度短缺,配套
制度供给不足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1.法律制度短缺.在我国,最早对行政问责制
立法并实施的地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政府于
2002年7月1日实行了高官问责制,从2003年
开始,我国其他一些地方也相继制定了行政问责制
方面的规章,但从总体上看,我国至今还没有全国统
一
的行政问责法律.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法律缺失,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问责制只是中央政策而不是法律.我
国涉及问责方面的制度不少,但就全国范围来讲,它
们只是中央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如2004年2月l8
日中央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4年4
月中央作出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2009
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等,但
是上述种种规定并不是法律,也没有覆盖到全体公
务员,因此,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已有的行政问责
制只是中央政策而不是法律[3](哪).由于行政问责
法律制度供给的数量不足引起行政问责的制度缺
失,使得行政问责制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程序性和可
操作性.
(2)关于行政问责制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存在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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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我国仅有的专门行政问责的立法形式只是地方
性的政府规章,如长沙,南京,天津,广州等地方政府
均出台了专门的行政问责方面的政府规章,但是它
们的效力不高,适用范围不大,且存在明显的缺陷.
比如,对问责事由的规定不够具体,我国目前已有的
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问责事由的规定弹性太
大,缺乏科学性;对问责责任形式的规定不够全面;
对政府及其人员追究责任的程序规定缺乏可操作
性,其中的漏洞易于让一些官员有机可乘.
2.实施行政问责制的配套制度缺失.行政问责
制的实施虽然已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与现行的行
政体制和干部任用制度不兼容的地方还很多,实施
问责制的良好制度环境还没有形成,一系列的配套
制度有待继续完善.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公民参政的前
提是公民充分享有知情权.信息公开是实现问责制
的基础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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