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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一) 第51部分:除草剂防治非耕地杂草 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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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一)

第51部分除草剂防治非耕地杂草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除草剂防治非耕地杂草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除草剂防治非耕地杂草的登记用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药效评价,其中包括

工业区、仓库、铁路、人行道,以及其他不希望生长杂草的非作物田地块,目的是防治所有

杂草(不包括路界、公园、运动场及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

业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质量管理规范》(NY/T2885-2016)。

3术语和定义

3.1良好农业规范GoodAgriculturalPractice,GAP

是主要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一种方法和体系。它通过经济的、环境

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它以危害预防(HACCP)、良

好卫生规范、可持续发展农业和持续改良农场体系为基础,避免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受到外

来物质的严重污染和危害。

4试验条件

4.1作物和栽培品种的选择

无。

4.2试验对象杂草的选择

试验地杂草种群须有代表性,杂草群落组成须同待测除草剂的杀草谱相一致,杂草发生

密度应满足试验需要,且分布均匀。

记录各种杂草的中文名及拉丁学名。

4.3环境条件

所有试验小区中各种条件应均匀一致。

记录施药前及试验调查期间用过的除草剂种类、剂量、施药方式等信息。应避免选择曾

经使用过可能影响供试药剂效果的除草剂的地块作为试验小区。

5试验设计和安排

5.1试验处理

应设置试验药剂、对照药剂、人工除草和空白对照等处理。

5.2药剂

5.2.1试验药剂

试验药剂处理设高、中、低共3个剂量,特殊情况依据试验协议要求设置。注明药剂中

文/英文通用名或代号、剂型、有效成分含量、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或批号等。

5.2.2对照药剂

对照药剂应为已登记且在实际使用中防效和安全性较好的当地常用产品,对照药剂的类

型、作用方式、杀草谱应与试验药剂相同或相近,并使用登记剂量。混配制剂还应设各有效

成分单剂作为对照药剂。特殊情况可视试验目的而定。

记录对照药剂中文/英文通用名、剂型、有效成分含量、生产企业、登记证号、生产日

期或批号、施用剂量等。

5.3小区安排

试验的不同处理小区采用随机区组排列。在有些情况下,可以进行邻近对照排列。特殊

情况下,例如防除多年生杂草的试验,为了避免多年生杂草覆盖分布不均匀的干扰,小区可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不规则排列,并加以说明。

5.3.2小区面积和重复

小区形状宜为长方形,净面积:30~50平方米。在铁路上用铁轨运载的喷雾器喷雾时,

小区面积至少100平方米。

重复次数:不少于4次。

6施药

6.1施药方法

按协议要求及标签说明进行,常用喷雾法或撒施颗粒剂等。施药方法应与当地良好农业

规范相适应。

6.2施药器械

采用喷雾法施药时,须选择压力稳定、带扇形雾喷头的喷雾器进行施药,且保证药剂均

匀分布到整个试验小区内。记录所用器械类型和操作条件(工作压力、喷头类型和高度、喷

孔口径、小区喷液量)等全部资料。

应保证药量准确,同一处理各重复小区间用药量偏差不超过±5%。

记录可能影响药效的其他人为因素。

6.3施药时间和次数

按协议要求及标签说明进行。如果在标签(或协议)上没有特别注明施药时间,应根据

试验目的和试验药剂的作用特性进行施药。施药时间按施药方式分为:

1)土壤喷雾施药;

2)茎叶喷雾施药;

同一产品可以一次或分次使用。记录施药次数、时间和施药时主要杂草的生长状态(生

育期、叶龄、株高等)。

6.4使用剂量和用水量

按协议要求及标签注明的施药量和用水量进行施药。药剂的剂量以有效成分克/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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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m)表示,用水量以升/公顷(L/hm)表示。协议上没有说明用水量时,可根据试验

药剂的作用方式、喷雾器类型,并结合当地生产实际确定用水量。

6.5防治病虫和非靶标杂草所用农药的资料要求

无。

7调查、记录和测量方法

7.1杂草调查

7.1.1调查方法

详细地描述造成杂草伤害的症状(如生长抑制、失绿、枯斑、畸形等),以准确说明药

剂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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