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980.129-2004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129部分:除草剂防治烟草田杂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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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00
B 17 荡黔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7980.129-2004
农 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 129部分:除草剂防治烟草田杂草
Pesticide-
Guidelinesforthefieldefficacytrials(五)一
Part129:Herbicidesagainstweedsintobacco
2004-03-03发布 200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会 发 布
GB/T17980.129-2004
前 言
田间药效试验是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农药产品标签的重要技术依据,而
标签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唯一指南。为了规范农药田间药效试验方法的内容,使试验更趋科学与统
一,并与国际标准接轨,使我国的药效试验报告具有国际认可性,特制定我国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国家标
准。该系列标准参考了欧洲及地 中海植物保护组织(EPPO)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及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亚太地区类似的准则,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经过大量的田间试验验证而制定的。
烟草在生长的整个生育期中都会受到杂草危害,使作物减产,生产上经常需要用除草剂进行防治
为了确定防治烟草田杂草药剂的最佳田间使用剂量及对烟草的影响,为烟草除草剂登记用药效评价和
安全合理使用技术提供依据,特制定GB/T1798。的本部分。
本部分是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系列标准之一,但本身是一个独立的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贾富勤、刘保安、魏福香、张佳、惠肇祥、周喜应、吴志华。
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解释。
GB/T17980.129-2004
农 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二)
第 129部分:除草剂防治烟草田杂草
范 围
本部分规定了除草剂防治烟草田杂草田间药效试验的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除草剂防治烟草田杂草的登记用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药效评价。其他田间药效试验
参照本部分执行。
试验条件
2.1 作物和栽培品种的选择
本部分适用于直播烟草和移栽烟草田。应特别注意覆膜条件下的种植。由于除草剂的蒸气压不
同,因而对作物的选择性会有差异。
2.2 试验对象杂草的选择
试验小区中应有多种有代表性的杂草,杂草的密度应符合试验要求,且分布均匀,并与试验药剂的
杀草谱相符合(如单子叶和/或双子叶,一年生和/或多年生)。
2.3 栽培条件
所有试验小区的耕作条件(如土壤类型、肥力、耕作情况)应均匀一致,并符合当地的耕作实际。记
录前茬农作物及使用除草剂的情况。避免选择用过长残效除草剂的地块做小区试验。
作物的播种量、播种深度及株行距应与当地耕作栽培习惯相一致。记录作物品种名称。
试验设计和 安排
3.1 药剂
3.1., 试验药荆
应注明试验产品剂型、含量、通用名、商品名/代号、中文名、生产厂家等。试验药剂处理设高、中、低
及中量的倍量四个剂量(设中量的倍量是为了评价试验药剂对作物的安全性),或依据协议(试验方委托
和试验承担方签订的试验协议)规定的用药量。
3.1.2 对照药荆
对照药剂应是在生产中广泛使用,并已登记的品种,并与试验药剂的剂型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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