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980.125-2004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第125部分:除草剂防治大豆田杂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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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7980.125-2004
农 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 125部分:除草剂防治大豆田杂草
Pesticide-
Guidelinesforthefieldefficacytrials(兀)一
Part125:Herbicidesagainstweedsinsoybean
2004-03-03发布 200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GB/T17980.12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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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药效试验是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制定农药产品标签的重要技术依据,而
标签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唯一指南。为了规范农药田间药效试验方法的内容,使试验更趋科学与统
一,并与国际标准接轨,使我国的药效试验报告具有国际认可性,特制定我国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国家标
准。该系列标准参考了欧洲及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EPPO)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及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亚太地区类似的准则,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经过大量的田间试验验证而制定的。
大豆在整个生育期中都会受到杂草危害,造成减产。生产上经常需要用除草剂进行杂草的防治。
为了确定除草剂防治大豆田杂草的最佳使用剂量、适宜的施药时期,及对大豆的安全性,为大豆除草剂
的登记用药效评价及安全使用技术提供依据,特制定GB/T1798。的本部分。
本部分是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系列标准之一,但本身是一个独立的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魏福香、陈铁保、贾富勤、张佳、刘学、叶贵标、高黎力。
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解释。
GB/T17980.125-2004
农 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 125部分 :除草剂防治大豆田杂草
范 围
本部分规定了除草剂防治大豆田杂草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除草剂防治夏播大豆和春播大豆田杂草的登记用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药效评价。其
他田间药效试验参照本部分执行 。
试验 条件
2.1 作物和栽培品种
记录大豆的栽培类型,选择广范种植的常规品种。记录大豆的品种名称。
2.2 试验对象杂草的选择
小区要有代表性的杂草种群,主要杂草密度应符合试验要求,分布要均匀一致。杂草种群应与试验
除草剂的杀草谱相一致(例如单子叶和/或双子叶,一年生和/或多年生)。记录各种杂草的中文名及拉
丁学名。
2.3 栽培条件
所有试验小区耕作条件(土壤类型、有机质含量,pH值、墒情、肥力、耕作)应均匀一致,且符合当地
科学的农业实践(GAP)。大豆的播种量、播深和行距等栽培措施应符合当地生产实际。
记录前茬作物及前茬用过何种除草剂,避免选择用过对大豆有药害作用的除草剂的地块做小区试
验。如有灌溉 ,记 录灌溉时间和方法 。
试验设计和 安排
3.1 药剂
3.1.1 试验药荆
注明试验药剂的商品名/代号、中文名、通用名、剂型、含量和生产厂家。试验药剂处理设高、中 、低
及中量的倍量四个剂量(设倍量是为了评价试验药剂对大豆的安全性)或依据协议(试验委托方与试验
承担方签订的试验协议)规 定的用药剂量 。
3.1.2 对照药剂
对照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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