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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增值税制度的国际经验.doc

发布:2017-04-08约6.3千字共1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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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增值税制度的国际经验   增值税从理论到实践快速风靡于世界,可以说是时代潮流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要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实际,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   增值税(VAT,value-added tax)最早出自美国耶鲁大学亚当斯教授(T. S. Adams)于1917年发表的《营业税》一文。1921年德国学者西蒙斯(W. V. Siemens)在《改进的周转税》中正式提出增值税。法国于1954年最早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到目前,已有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开征增值税。我国于1984年开始实行增值税,从2012年起对部分地区的交通运输和部分服务业实施将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点工作,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已在全国推广试行,并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6 年5 月 1 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对商品和劳务的全覆盖,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从国际经验看,增值税主要有三种模式:欧盟成员国称为增值税(VAT);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新加坡等国称为商品与服务税(GST, goods and services tax);日本称为消费税(Consumption Tax) ,除美国以外的 OECD国家都开征了增值税。增值税从理论到实践快速风靡于世界,可以说是时代潮流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要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实际,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   法国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与其他国家相比,其增值税制度也最为健全。   (一)税制的形成   法国增值税由营业税改进形成。经过20世纪20-40年代不断改革,当时的生产税已初具增值税的某些特征。1954年,法国对改革后的生产税制进一步完善,将扣税范围扩大,对生产经营所用的一切应税投入全部抵扣,并在整个生产制造环节和批发环节广泛运用,同时定名为“增值税”,这标志着增值税的正式诞生。此后,法国增值税从工业拓展到农业、商业、交通、服务等行业,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一套系统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二)征税范围逐步扩大   法国最初只对工业生产和商品批发环节征收增值税,1966年将其征收范围扩大到商品零售环节和农业,1978年又进一步扩大到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等自由职业者。至今,法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农业、商业、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即法国境内有偿提供商品和劳务的经营活动都应缴纳增值税。   (三)税基与税率设计   法国增值税法规定,以购买方实际支付的总金额为税基,卖方提供的降价(打折优惠、回扣、补偿、佣金等)都可以从税基中扣除。增值税的税基不包括增值税额本身,也不包括交易双方所承担的其他税种的税额。但在进口商品的增值税税基中则包括已缴纳的关税和其他税额,但不包括国内增值税税额。此外,法国税务当局对某些特殊的交易采取了固定税基的方法,如不动产的交易等。这种进行不定期的税基调整,一般是根据前一期的交易额来核定本期的税基。   目前,法国增值税税率有四种:标准税率20%;低税率10%、5.5%和2.1%,详见表1。   (四)免税   法国增值税的免税对象适用欧盟成员国统一的免税情况,即:   1.公共邮政服务,除客运及电讯服务以外的服务,以及提供附带商品;   2.医治和医疗护理及相关的活动或受官方认可的类似机构,公共法律管辖的机构,或适用于受公共法律管辖的机构;   3.由欧盟有关成员国提供医疗服务及辅助医疗专业康复;   4.提供人体器官、血液和牛奶;   5.牙科技师和牙医提供的牙齿修护及假牙更换等服务;   6.由独立团体的人提供的服务,如正在进行的活动免增值税或提供服务的人免税,为了呈现其成员国提供的这些服务必要性,这些团体只是要求从成员国的合并额报销费用,提供这样的豁免不会导致扭曲的竞争;   7.与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紧密联系的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包括老年人家政或法律规定由公共资助的机构以及从事社会福利的机构;   8.由受公众法律管理的机构为儿童及青年人提供的有关服务,以及由该成员国有关的其他组织的保护,或致力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机构;   9.提供幼儿或少年、青年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大学教育、职业培训或再培训,包括提供与这些目标相关的商品和劳务的组织或由成员国认可的其他组织(公共法律管辖的商品和劳务的供应)等类似的对象;   10.支付教师及私立学校或大学的学费;   以及不在上述豁免范围的医疗和牙科保健等等。   (五)借鉴及启示   增值税的设想首先由法国提出,由于增值税税制适用范围较广,在税率设置(见表2)和免税政策上设计的较为合理且详尽,欧洲其他国家也逐步效仿法国,在国内实行增值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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