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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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深地合字(2005) 5091号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张士明 职务: 局长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 电话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宗地编号为 G02313-0002,总用地面积为 25578.83 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上述宗地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上述宗地的使用年期为 伍拾 年,从 2005年 12月 20日起至 2055 年 12月 19日止。
六、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建筑容积率: ≤1.8。
(二)建筑覆盖率: ≤40%。
(三)建筑间距: 符合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
(四)建筑高度或层数: 多层。
(五)建筑总面积 46042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43042平方米,办公及食堂面积3000平方米。
(六)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1.建筑退红线要求:各向≥9米。
2.总体布局要求满足相关规范及消防要求,未尽事宜应满足深标规定。
3.绿地率≥30%。
(七)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 北向。
2.人行出入口: 北向。
公共通道入口: / 。
3.机动车泊位数: 100辆 (自用 / 辆 公用 / 辆)。
自行车泊位数: / 辆
4.室外地坪标高: 根据市政详规确定。
5.给水接口: 北向。
6.雨水接口: 北向。
7.污水接口: 北向。
8.中水接口:
9.燃气接口: 根据市政详规确定。
10.电源: 北向。
11.通讯: 北向。
(八)备注:
1.污水处理须达标后方可排放。
2.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2号文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需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土地面积的7%。
(九)其它要求
1.投产项目属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必须满足低能耗、低污染的要求,并接受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投产项目必须符合宝龙工业城整体产业定位,属于IT及电子行业的项目。
3.投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投资强度的相关要求。
4.投产项目必须符合如下环保要求:
(1)该地块不能从事印染、印花、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以及禽畜养殖、屠宰、采石、废物回收加工项目;
(2)该地块开发建设须按法律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并报区环保局审批;
(3)该地块开发建设须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执行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5.地价按摘牌地价全额收取,不享受政策性的地价优惠。
6.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期限为一年内动工,三年内投产。
八、本次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本合同总地价款),即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
十、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并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还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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