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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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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13)11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3年10月1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B116-0045等5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3年9月11日起至2013年10月7日止,挂牌期自2013年10月8日起至2013年10月17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土地使 用年期 B116-0045 福田区中心区 商业办公用地 5581.1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804.72平方米,广场面积2776.4平方米) 14000 15300 3100 40 T107-0073 南山区后海中心区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10438.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8819.97平方米,市政道路用地面积1618.73平方米) 108300 93000 20000 40 T107-0070 南山区后海中心区 商业服务业设施及商业办公用地 4953.74 61500 58300 12000 40 T107-0072 南山区后海中心区 商业服务业设施及商业办公用地 4197.4 38000 40700 8200 40 T107-0071 南山区后海中心区 商业服务业设施及商业办公用地 4336.83 58000 56100 12000 40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若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 B116-0045、T107-0070、T107-0072、T107-0071宗地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T107-0073宗地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竞得人选择分期付款的,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并遵守系列产权要求: 1、B116-0045宗地建成后,建筑面积全部限自用,且自用建筑面积自竣工之日起15年内不准对外销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年后,2500平方米地下办公(金库)限单独整体转让,1500平方米地下商业及其余建筑面积可分割销售;2776.4平方米广场面积地上部分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 2、T107-0073宗地建成后,竞得人以成本价(不含地价)移交2万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给深圳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产权归政府;除移交政府的2万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以外,其余建筑面积(包括办公、商业)自用率总体上不低于70%,且自用建筑面积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年内不准对外出售;1618.73平方米道路用地地上部分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 3、T107-0070宗地建成后,邮政所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市土地储备中心;其余建筑面积全部限自用,且自用建筑面积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4、T107-0072宗地建成后,建筑面积(包括办公、商业)自用率总体上不低于70%,且自用建筑面积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5、T107-0071宗地建成后,建筑面积全部限自用,且自用建筑面积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四)B116-0045、T107-0073、T107-0070、T107-0071宗地位于轨道安全保护控制范围内,竞得人在设计方案报批及开工建设前,均应征得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同意意见。 T107-0073宗地涉及超高层建筑航空管制问题,竞得人在设计方案报批前,应征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同意意见。 (五)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六)竞得人竞得本次出让土地后,需与市金融产业发展服务部门签署《深圳市金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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