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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销与美国安利
中国直销与美国安利
9月9日,在厦门召开的直销法内部会议上,商务部也只把7家外资企业列为参会代表,并表示国家将出台专门的《外资投资直销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而此次参会其中的国内直销企业天狮甚至以其在国外单独注册的外资公司身份出现。一直到今年5月18日,安利、雅芳、如新、康宝莱、玫琳凯、完美、李锦记等七家外资直销巨头的有关负责人牵头召开苏州会议,商务部官员参与其中。至此,有关中国入巨后开放直销市场的这主要的三次会议上,都从来没有出现过内资直销企业的身影,这也就不难让人得出外资先行的结论(文二)。
其实从客观上来说,本土企业严重缺席立法会议的情况并不是政府重洋轻本,也确实是从另一个侧面体现出内外资直销企业在实力上的差距。在2003年,整个中国直销业的营业额为350亿人民币左右,其中10家转型企业的营业额为300亿,而除此以外的整个内资直销企业的营业额却不到50亿,其差距悬殊不言自明。 实力上的差距,使得在直销法的过程中几乎听不到内资直销企业的声音。以安利、雅芳、玫琳凯为首的这些外资企业,确实拥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直销经验,甚至能够使出立法范本以供政府参考。比如早在1999年,安利就曾经应中国有关部门的要求,将安利公司的创业经验与建议作为总结提供给中国的立法部门作为参考。后来,安利又提供了一份达100多页的中英文对照的《中国直销发展的过去与未来》建议书,并附加了反金字塔销售规定样本、直接管理规定样本等文书,直接给中国未来出台的直销法提供了范本。而相比之下,内资的直销企业中几乎都是中小规模,没有形成正规化创业,而且很难统一意见,根本拿不出像样的范本供政府参考。 难怪有人戏言,在中国自己的地盘上却比外来者更像外来者。在外资拥有绝对强势的背景下,内资直销企业目前所能做的恐怕只是争取能够以外资直销的办法为参照去运作,以获得合法的生存权。 内资的尴尬 很显然,《直销法》一旦制订,将意味着一度于1998年被禁止的中国直销市场将再度迎来春天。 据统计,直销业在全球存在着850亿美元的市场空间,但中国的市场还没有形成。由于中国特有的东方文化讲究人际关系的特点,一直被业内人士视为直销业的天然土壤。这也就难怪,有如此众多的内外资企业在直销业开放的大门口蠢蠢欲动。 或许是迫于国内企业的压力,在厦门会议上除了16家外资企业以外,还首次出现了6家内资企业的身影,这样的大好机会让他们兴奋不已。然而事实上,虽然直销法的外资先行原则被内外一致原则所替代,但对于国内直销企业而言,或许仅仅意味着宏观上的一个基本原则而已。即便有幸逾越新的直销准入门槛,但如果政府没有出台后续的保证内外资共同发展的具体措施,其前景恐怕也不容乐观。 记者注意到,在厦门会议上宣布市场准入条件时,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用了16字来概括:内外一致、资质严格、严谨审批、逐步开放。具体到准入条件上,必须具备以下硬性指标:在中国从事直销的企业必须在中国开设工厂,注册资金达1000万美元,且前三年营业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外资直销企业在国外须有3年以上的直销背景,是国际直销联盟会员单位,外资企业进口产品不能使用直销;企业必须交纳2000万-3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企业必须有店铺、厂房及只能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等。这一系列的严格限定无一不表明,政府对于直销企业的审批流程将会非常严格。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市场创业所特约研究员胡远江甚至直言:这些条款完全是为外资量身打造的。如果按照此草案的规定,在内资企业中除了已经转变成为外资身份的天狮以外,恐怕将无一家符合连续3年的累计销售额可以达到5亿元的条件。 事实上,国内从事直销的企业并不存在没有生产基地的问题,而外资能铺开的门店对于他们也并非难事,但是在资本层面的限定或许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外资来说根本算不上什么问题,却点中了内资的死穴。 自从1998年全面禁止传销以后,中国直销剩余下来的安利、雅芳、如新、仙妮蕾德等十家跨国企业通过灵活的策略,门店成为他们展示产品与售后服务的载体,虽然被迫以转型的方式继续创业,但却因此占据了中国直销市场的半壁江山。以安利为例,在1998年之前中国市场的销售额不过1亿多美元,而到了2003年财政年度中竟达到了10亿美元,占安利全球49亿美元销售额中的1/5,成为其全球最大市场。虽然产品与服务的水准是安利业务增长主要的原因,但是封杀令无意中带来的行业垄断无疑是促成其飞速发展的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而与此同时,内资直销企业基本已经失去了在本土合法立足的空间。相比这些在中国市场极力拓展的外国直销巨头,内资直销企业在国内的品牌影响力微乎其微,门店的普及率也远远不在一个数量级。孙景业介绍说,虽然有一些企业借鉴了直销的某些做法,但普遍在尝试阶段,根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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