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PPT-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培训一般纳税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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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途转变,进项税额转入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 13 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二)几种特殊情况 6、纳税人注销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二)几种特殊情况 1、财务核算要求 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 (三)管理要求 2、台账管理要求 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应在纳税人建立的台账中记录。 * (三)管理要求 由于建筑服务业,不动产出租出售的征收率较复杂,在这里我把建筑业的税率和征收率在强调一下。 * 由于建筑服务业,不动产出租出售的征收率较复杂,在这里我把建筑业的税率和征收率在强调一下。 *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几个原则 1、纳税地点 :试点期间保持现有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 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的原则,纳税人,除自然人以外,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自然人销售不动产,只需在不动产所在 地缴纳税款即可。 2、征收机关。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 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是所有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包括房屋、商铺、楼堂馆所,还包括路、桥、道、坝等等, 是比较大的范畴。 * (一)几个原则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几个原则 3、对改革前取得的不动产给予过渡政策。按照国务院“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原则, 对老项目、老房 产给予增值税过渡政策,也是本次营改增的一个原则。 4、过渡政策中增值税征收率为原营业税税率。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在原营业税政策下,适用 5%营业税。这是为了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但若将 5%营业税税率统一降低到 3%征收率,相当于直接减收 40%,这将对财政收入造成极大压力。 * (一)几个原则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几个原则 3、对改革前取得的不动产给予过渡政策。按照国务院“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原则, 对老项目、老房 产给予增值税过渡政策,也是本次营改增的一个原则。 4、过渡政策中增值税征收率为原营业税税率。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在原营业税政策下,适用 5%营业税。这是为了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但若将 5%营业税税率统一降低到 3%征收率,相当于直接减收 40%,这将对财政收入造成极大压力。 * (一)几个原则 (二)预缴、申报和发票开具 1、一般纳税人的预缴、申报和发票开具 (1)一般纳税人在预缴时,无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征收,他的预征率都是5%;区别在于计算销售额(1)价税分离前,区分为自建、非自建设。对自建的全额做价税分离;非自建的差额做价税分离。 (2)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时,一般计税的都是全额计算销项、减去进项、预缴数后补交税款;简易计税的分自建的全额计算应交增值税,非自建的差额计算应交增值税。 应税项目 老项目(简易计税) (非自建项目)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差额申报 自开 自开 5%征收率,扣减预缴 老项目(简易计税) (自建项目)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全额申报 5%征收率,扣减预缴 老项目、新项目(一般计税) (非自建项目)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全额申报 11%税率,扣减预缴 老项目、新项目(一般计税) (自建项目)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预缴、申报和发票开具 (3)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单位、个体户) 非自建项目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差额申报 5%征收率,扣减预缴 自开 地税机关代开 自建项目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全额申报 5%征收率,扣减预缴 2、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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