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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众合重点学科班民法提纲-李建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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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教育 2010 年度重点学科班 ——民法讲义 李建伟 (2010 年,03-04 月) 一、 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 1 配偶权 身份权 亲属权 (婚姻法) 亲子权 荣誉权(民法通则) 人身自由 人身权 人格尊严 一般人格权—— 人格独立 (宪法、民法通则) 人格权 人格平等 姓名权、名称权 具体人格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民法通则) 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 专利权(专利法) 商标专用权(商标法) 继承权(继承法) 股权(公司法等) 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 民 房屋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事 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权 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 利 共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占有 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 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 他物权 典权(民法通则) 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水法等) 抵押权 担保物权 质押权 (物权法、担保法) 财产权 留置权 合同之债 单方允诺之债 (合同法以及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 缔约过失之债 一般侵权之债 债权 侵权之债 (侵权责任法) 特别侵权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民法通则) 不当得利之债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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