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2010重点学科班张翔民法提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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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民法授课提纲
张 翔
第一讲 民事权利
一、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内容)
(一)含义
1、 两者关系: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2 、 民事法律事实:具有民法意义的事实
3、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2006 -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2007 -51】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 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二)无法律事实,无法律关系
【2008 -7】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
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三)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1、主体:
(1)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
(2 )法人
(3 )非法人组织(如,合伙)
2、内容
(1)含义:权利与义务
(2)注意:可来自于当事人约定,也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3、客体
1、含义: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2、包括:
(1) 物(物权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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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给付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3)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4) 人格利益(人格权法律关系)
【2008-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与救济
(一)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1、支配权与请求权
(1) 支配权包括: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2 ) 请求权包括:赔偿损失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
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权、
(3 ) 比较:
支配权 请求权
含义 直接支配客体,无需他人协助 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义务人是否特定 义务人不特定(绝对权、对世权) 义务人特定(相对权、对人权)
是否具有排他性 排他性 债权请求权——相容性
要点1:债权请求权相容性的典型表现
要点2:债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的区分——
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包括:损害赔偿请求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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