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五章 保险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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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摘要:本章主要讲述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等内容。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就国际运输中的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就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节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确定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其他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节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人 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投保人 受益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代理人 二、保险合同的相关术语 保险合同的相关术语 保险标的 保险利益 保险风险 保险事故 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 保险费 保险期限 三、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 合法原则 诚信原则(告知、保证) 近因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赔偿原则 代位求偿原则 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 要约-填写投保单 承诺-签发保险单 告知义务 1、无限告知:被保险人应主动告知所有重要情况 2、重要情况: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保费高低的情况 3、告知内容: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 4、告知的例外:被保险人知道或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时,被保险人无需告知。 5、不告知的后果:两种可能 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 《海商法》第223条: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不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相应增加保险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 赔偿原则:保险人只赔偿由于承保风险引起的损失。 近因:主要的、决定性的、直接的、最接近的 可保利益 概念:可保利益又称为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能因为保险标的的安全而受益,或者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失而受损. 谁应具有可保利益:被保险人 何为可保利益: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何时具有可保利益:投保时预计将取得,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备 不具有可保利益的后果:无效合同 代位求偿 概念:保险标的的损失如果是由第三方责任引起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的制度。 性质:法定权利转移 行使条件:支付赔偿;与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完全相同 即问即答 1、以下哪些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A、为少交保险费,被保险人投保时向保险人隐瞒了货物是装在甲板上的事实 B、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毫无关系 C、订立保险合同后,保险人没有签发保险单 D、被保险人只是投保船舶的光船租船人而非所有人 答案:A、B 2、判断:海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 答案:错误。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即问即答 1、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人后,是以谁的名义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 答案:以保险人自己的名义。但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与被保险人的完全一样。 2、判断正误:超额保险合同是全部无效的合同。 答案:错误。是部分无效的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解除与转让 保险合同的解除 未履行告知义务下的解除 保险责任发生前的解除 依合同约定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转让 经被保险人背书 其他方式 五、保险合同的分类 按照是否载明保险价值 定值保险 不定值保险 按照保险人承担责任的空间和时间范围 航程保险 定期保险 流动保险和预约保险 这两种保险都用于大宗货物分批运输,区别在于是否载明最高保险价值 案例 A公司为一批价值100万美元的货物投保了80万美元的定值保险。(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P66) 问题: 如果被保险货物全部损失,保险人应赔偿多少美元? 如果被保险货物损失50%,保险人应赔偿多少美元? A公司是足额投的是足额保险,还是不足额保险? 第二节 海上货运保险法 货运保险的保障范围:风险、损失、费用 一、承保的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一)海上风险 2、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意外事故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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