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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
有关问题的说明
(2009年3月)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便于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易于操作,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根据市确定的工作进度要求:所有市直部门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要在4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各区(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要在5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全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在6月底前完成核准。结合我区实际,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峄人字[2009]6号文件要求, 抓紧制定方案,尽快上报审核,不要讲任何条件,不影响全区的进度。
二、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制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量依据什么确定。根据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经备案核准的现聘人员未超过编制数额的,按照编制数确定岗位设置总量。现聘人员已超过编制总数的,岗位设置总量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额与人事部门核准的增人计划数确定。
(二)未颁布岗位设置行业指导意见和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最高等级及结构比例执行何种标准。没有颁布本行业岗位设置行业指导意见和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同意,岗位设置最高等级及结构比例可参照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经人事部门同意,可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全省总体控制比例执行。
(三)事业单位是否设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政工师)专业岗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规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是根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主要对象是企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可参照执行。据此规定,其他事业单位不设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即政工师)专业岗位。
(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能否设置非领导岗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的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因此,管理岗位不设与领导职务同级别或高于领导职务的非领导职务管理岗位。
(五)未确定机构规格的事业单位,其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如何确定。按照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应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规格来确定。目前没有确定机构规格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对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予以明确。
(六)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后,鲁人职[1998]38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年纪较大、聘任期满、本人自愿不参加竞争聘任、保留原待遇的政策是否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核心是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后应按照新的制度规定进行规范,1998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鲁人职[1998]38号)中“省直单位中已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聘任期满考核续聘时,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延长退休年龄者为57周岁),任职期间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再参加竞争聘任,由单位根据实际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市地及以下单位的人员,可参照上述原则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市地人事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年龄最低不得低于男55周岁、女50周岁”的规定,自2007年8月31日起不再执行。
在此之前,按原规定办理了相应手续,由单位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不参加竞争上岗,保留原待遇至退休,但要计算在核准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内;若本人要求参加竞争上岗,且符合聘用条件的,可参加竞争聘用,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岗位设置方案上报审核和核准时分别需要报送的材料。
1、上报岗位设置方案审核时需要报送的材料
(1)岗位设置方案书面材料一份(材料不用印制正式文件);
(2)《现有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
(3)《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一份;
(4)编制部门对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批复文件。
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时需要报送的材料
(1)岗位设置方案(单位文件印制);
(2)《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上述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是把岗位管理落到实处的重要工作环节和步骤。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完成核准后,主管部门和单位可以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未经核准的单位不得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省人事厅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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