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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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考试要点:
1.了解工程项目合同的体系和示范文本。
2.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特点,工程合同和货物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3.掌握咨询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货物采购合同的履行,工程合同的履行和风险。
第一节概述
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熟悉)
二、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熟悉)
三、工程项目合同示范文本(了解)
(一)合同示范文本的概念和作用
(二)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节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了解)
第三节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
二、合同的履行
(一)发包人的义务
(二)承包人义务
(三)施工进度
1.进度计划
2.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3.工期延误
④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四)工程质量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5.试车
(2)联动无负荷试车。由发包人组织,并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五)合同价款管理
2.工程预付款
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安装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3.工程量的确定
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其具体的确认程序如下:首先,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然后,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成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用于工程上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以及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按比例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合同价款调整、设计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管理
1.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
2.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确认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质量保修
建设工程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所谓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为了保证保修任务的完成,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保修金,也可由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内预留。质量保修金的比例及金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应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工程的质量保证期满后,发包人应当及时结算和返还(如有剩余)质量保修金。发包人应当在质量保证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承包人。
(七)合同变更的管理
1.设计变更
2.其他变更
(八)索赔和争议管理
1.索赔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合同等规定,对于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
2.争议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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