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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docx

发布:2023-03-23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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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回购其持有的自有股份,这种行为被认为是上市公司以一种比较管理有效的方式管理股票行权价格,以及对公司股东的利益进行管理。公司回购股份的依据是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回购的股份必须由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回购的计划、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及实施时间等方面的说明,首先提出计划书。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监会相关业务规则,经中国证监会通过后才可进行回购。 第二,回购的实施期不得超过一年,回购期内最多回购一次。回购的价格必须在股票的收盘价或即期买卖价的范围内不得高于即期买卖价20%以上。 并且,回购金额不能超过上市公司当期最近三个月净利润总额的两倍,也不能大于上市公司当期流动资产总额10%以上或所持有的自有股份总数的4%以上。 第三,公司必须设置“回购担保金”,该担保金包含已回购股份差额部分和未回购股份部分,用于担保回购已完成或未完成的部分,并应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内缴付。 第四,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自有股份总数的20%,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回购后,回购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原拥有自有股份总数的20%。 第五,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回购的依据和结果,审计机构及合规机构应对上述公告和结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和讨论,并通过中国证监会间接交易系统实施回购。 第六,为防止内部交易,提供募集资金,隐瞒重大事项,空壳化,操纵股票价格等违法行为,公司回购股份需遵守严格的利益冲突披露制度,需按照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为防止有关人员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蝇头小利而设计和实施回购活动,坚决防止单边市场结构。 总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是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的,不仅要严格遵守规定,而且还要正确把握回购比例,保持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充分考虑股东的经济利益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才能有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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