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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doc

发布:2017-08-14约2.34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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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 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和加强北京市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励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优秀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的出版,鼓励首都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多出精品,积极发挥政府在繁荣首都出版物市场方面的引导作用。 第三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出版物要坚持正确导向,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注重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和质量第一的原则,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在创新出版物内容和表现形式,推动首都出版行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遵循“公开公正、扶优扶强、注重绩效”的原则,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讲究实效。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北京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共同组建。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专项资金申报、评审、使用及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适用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采取重大音像电子网络选题出版前补贴和出版后优秀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励的方式对符合条件项目进行支持。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范围包括:年度确立的国家和市级重大音像电子网络出版选题项目、被评为年度优秀精品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的出版项目、弘扬中华文化具有影响力的“走出去”优秀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项目、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公益性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项目。 主要包括: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学习、研究、实践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要求的出版项目。 (二)以宣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弘扬主流价值观的出版项目。 (三)弘扬北京精神,对宣传北京悠久历史和文化、展现首都发展成果等方面的出版项目。 (四)有助于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选题。 (五)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莫比斯奖等国内外主要出版奖励的项目。 (六)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的项目、入选中国民族原创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游戏项目。 第七条 接受专项资金(重大音像电子网络选题出版前补贴、出版后优秀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励)的项目,申请国家或行业奖项时名誉权归北京市所有。 第八条 专项资金重大音像电子网络选题出版前补贴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出版后优秀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励每部作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 已经获得政府其他资金扶持、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专项资金申请的实施程序包括:项目征集、 项目申报和项目评审等三项内容。 (一)项目征集 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面向北京地区音像电子互联网出版单位征集当年的“北京市优秀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励扶持专项资金”项目。 (二)提交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在每年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向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优秀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的出版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获得相关奖项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项目评审 1、受理 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对符合申报资格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将办理受理手续。 2、初审 受理申报后,由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 (1)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与申报项目不符; (2)申报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 对初审未予通过的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向申报单位发送“不予通过告知书”,并将申报材料退回。 3. 组织专家评审 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市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业务专家、财务专家组成。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同项目本身和承担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评审活动。 4. 领导小组审核 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收到专家组评审意见后,依据当年资金规模提出相应的补贴和奖励方案,报项目领导小组审议,研究决定支持额度。 第十一条 通过公示后确定支持的项目由专项资金办公室以文件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实施、验收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 由市新闻出版局依据拟资助总额度编制年度项目预算,并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管理。 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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