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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PDF

发布:2018-04-23约9.17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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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公告编号:2009 –009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4,200,000 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09 年 4 月 20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以股改前流通股股本 98,589,50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转增比例为流通股每 10 股获转增 4.4 股,相当于送股情况下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2.3 股。自方案实施 完成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7 年 4 月 3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200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7 年 4 月 13 日 1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 承诺及追加承诺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 序号 名称 内容 履行情况 严格履行了在股权 广西贵糖集团有限 1 注1 分置改革时所做出 公司 的承诺。 严格履行了在股权 上海重阳资产管理 2 注1(1)、(3)、(4) 分置改革时所做出 有限公司 的承诺。 注1: (1)法定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 诺义务。即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贵糖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贵糖股份总数百 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贵糖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 )特别承诺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控股股东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贵 糖集团)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在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下,按照贵糖股份 2006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计算,2007 年度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按照贵糖股份2006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计算, 2008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若公司 2007 、2008 年度中 任何一年度实际净利润达不到制定的业绩承诺,在未完成承诺年度的 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贵糖集团将实际净利润与承诺 净利润的差额以现金补足。若贵糖股份 2007 或 2008 的年度会计报表 被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贵糖集团将按照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以现金赠予贵糖股 2 份。 (3 )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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