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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之职业病详解.ppt

发布:2016-11-08约字共1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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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之职业病 小组成员:张月莹 李坷槿 雍银银 费璐遥 渠娴娴 曹甜甜 陈露 陆梦怡 回顾:什么是职业病? 案例一 案例二 法条变动 回顾: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2]》。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职业病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颁布时间 颁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questionhtml?si=1 案例1 甲,女,30岁,某企业办公室打字员。2005年8月5日,甲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自述参加工作5年多来,一直在企业办公室担任打字员,由于长期从事电脑工作,患上了“干眼症”、颈椎病等疾病,而且近来症状有所加重,经常出现头晕、恶心等反应。现在企业正在裁减人员,自己这半年由于此病经常请假,所以很有可能要被裁掉。 甲咨询:自己感觉所患的病与自己的职业有关,是否可以享受职业病待遇企业在裁员时能不能对她有些照顾? 案情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甲从事电脑工作患上的“干眼症”、颈椎病是否属于法定职业病。 职业病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职业病,亦称为职业性疾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有害因素的作用,身体上出现一定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影响作业能力,甚至丧失全部劳动能力。而狭义的职业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即法定职业病,通常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可以诊断为职业病,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的,是狭义的职业病,即法定职业病。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的,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职业病目录》 (1)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职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 业病;(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6)职业性皮肤病;(7)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 案例2 2005年6月1日上午,某鞋厂有8名工人因头晕、乏力、皮下淤斑等症状到当地卫生院就医,当地卫生防疫站接报后到现场调查发现:该厂工人使用和接触标签为甲苯的清洁剂、黄胶、白乳胶和快干剂。经追踪观察,该厂有37人被诊断为职业性苯中毒。该中毒事故的原因是该厂使用的“甲苯”清洁剂和胶水中含苯量高,生产车间布局不合理,通风不良,导致苯浓度严重超标。该厂投产前未向卫生防疫站申报,所以未获必要的卫生监督。接触苯作业的工人均未接受就业前体格检查,也未被告知所从事的工作有毒,也未让他们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问:我国关于职业病预防和保护的管理有些什么规定和要求本案中桌鞋厂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案例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我国关于职业病预防和保护的法律规定。 关于职业病的防治,我国至今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职业病的诊断方法、全国注册建筑师、建造师考试职业病患者的待遇、企业对职业病预防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等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动或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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